职称初次认定
日期:2023-09-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3

一、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一般是1年),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有关部门应根据其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初次认定职称工作。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其职称。对所学专业与实际从事专业不符合的,经考核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求按其所从事的系列直接认定其职称。

三、全国、省内已实施统一考试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国土空间规划等),不再进行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相关专技人才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职称。

四、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称,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上述要求,其在原单位取得的政工业绩和成果合并累计。

五、初次认定的时间要求: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少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7)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初次认定。

(8)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认定副高级。

六、初次认定的材料要求:初任呈报表(一式两份、无钉装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