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23号):
一、继续教育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
1. 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10学时(分),半天折算4学时(分),晚上折算2学时(分)。【注:1.结业证书上有明确学时的,以结业证上学时为准;2.无明确学时的,有晚上议程安排的可算晚上】
2. 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90学时(分);参与人员折算60学时(分)。
3. 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90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60学时(分)。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分)。
4. 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 第 一 完成人每项折算9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60学时(分)。
5.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90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
6. 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20学时(分)。
7. 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分);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9.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二、学时核认所需材料如下:
1.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 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 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 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 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 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 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
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 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 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 “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 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 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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