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艺组人通(2023)22号)
日期:2023-05-3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6

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6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院遴选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和表彰方式

我院推荐名额为1个。湖南省择优推选20名入围人选,然后再在相关媒体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公众参与投票,确定10名全省教书育人楷模。省教育厅从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中择优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2名、候选人候补人选2名到教育部参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

三、推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与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党支部要在教师中进行积极发动,自下而上、优中选优推荐候选人。申报人要仔细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标对表组织相关材料;各部门、各党支部要及时掌握申报人员情况,认真指导申报人员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相关材料于2023年6月9日下班前报组织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博艺楼1005室徐倩老师处)。

(二)遴选推荐方式。如最终申报人员为学校限定推选名额以内,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部门、公安部门意见后报党委会研究审定推荐;如申报人数超过学校限定推选名额,则采取学术评议推荐的方式,由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部门、公安部门意见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学院党委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审定推荐。

四、推选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双高建设”需要,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倾斜支持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助力乡村振兴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典型,注重推荐中小学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等岗位上的教师。

特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