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科学规范学校人员及薪酬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湘办23号文件、省委编办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及《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文旅厅关于印发〈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开展各部门2023年秋季学期使用兼职代课人员全面备案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23年3月7日前。
二、备案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各二级学院聘请的由学院支付劳酬的兼职代课教师。校企驻校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仍按艺组人通〔2022〕19号文件管理。
三、聘请原则
各二级学院聘请兼职代课人员应遵照“身体健康、工作需要、考察合格、加强管理”的原则。
四、备案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向学院教务处(实训处)提出使用代课教师计划。学院教务处(实训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实际安排,审核各二级学院兼职代课教师使用计划(附件1),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形成“使用计划审批件”。
2.以各二级学院为主体开展兼职代课人员政治、能力考察,并组织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聘请兼职代课人员备案审核汇总表》(附件2)《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聘请兼职代课人员从教资格审查表》(附件3)。
3.教务处(实训处)审核后,各二级学院在2023年3月7日前将上述两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含《计划审批件》)提交组织人事部。填写备案审批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5.组织人事部审核后呈教学、人事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报党委审批后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由各二级学院与被聘用人及时签订《校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劳务合同》(附件4),其中一份交组织人事部备案。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备案可结合2022年秋季学期备案进行,如属继续聘请已备案人员,则只需在汇总表中进行体现;如属新备案人员,则需按完整备案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见填表说明)。
2.各二级学院应将兼职代课教师纳入教师管理和培训体系,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提高兼职代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教学规范及要求、师德师风、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学生心理、学生管理等方面。
3.建立兼职教师“不守信名单”。在聘用期间,如兼职教师存在师德违规行为、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评价不合格等问题,各二级学院应即行解除其聘用协议,纳入“不守信名单”。
特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