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医保卡账户”管理模式优化为“收支记账账户”管理模式。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刷卡(码)使用。
2、2023年10月起,省本级新增参保人员不再办理个人账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将计入本人“记账户”。
(1)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职工,请于11月30日前往建设银行(长沙人民中路支行)(湘雅附二医院对面地质中学旁)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12月底将划拨10月及以前个人账户资金至“医保卡”。如果11月30日仍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其个人账户资金将通过“记账户”模式实行收支记账管理。
(2))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但还未办理“医保卡”开户手续的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将划入本人医保“记账户”。
3、从2023年11月起,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参保个人“记账户”,实行收支记账管理,不再划拨到“医保卡”。
4、参保人员可凭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及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符合医保政策 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由“记账户”支付,实行直接结算。
5、参保人员原实行“医保卡”管理模式的个人账户站在“老户老办法执行”,个人账户存量资金不转入“记账户”,参保人员仍按原途径使用。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人员的情形,可以将参保人员“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金融子账户”,参保人员可继续使用。
6、“医保卡”余额和收支明细仍通过元途径进行查询。“记账户”可线上通过“湘医保”APP、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或线下通过各级医保经办窗口、街道和社区医保服务点等途径查询个人账户“记账户”资金计入、计息、使用和余额等信息。
相关链接
1.新政解读 | 湖南省本级和长沙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为“记账户”知识手册
https://mp.weixin.qq.com/s/RUH7j1_AxPCEA0Aga62ypQ
2.视频|使用方式、范围等都有变化!湖南省医保局解读“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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