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松雅校区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日期:2017-06-19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702

 

为培养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的优良品质,增强主人翁意识,确保学生公寓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爱护公物、保护宿舍财产是每一位学生的义务和责任,损坏公共财产应照价赔偿,赔偿按照“谁损坏、谁赔偿”“哪个宿舍损坏、哪个宿舍赔偿”的原则。

二、学生宿舍外的公共设施由物管部门负责管理,宿舍内部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管理。

三、学生公寓楼内公共设施即走廊、门窗、消防、公共洗手间等设施设备,如人为非故意破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人为恶意破坏的,加倍处罚。

四、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即门、窗、窗帘、床、桌椅、饮水设备、照明设备、空调、洗浴设备等,若属人为非故意破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人为恶意破坏的,由当事人加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若责任人无法落实的,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学生个人所使用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若找不到侵害人,则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五、总务处对宿舍公共财产进行不定时检查,物管公司和宿管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公共设施普查,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及时维护、维修,人为损坏的由学工处负责联合物管部门和专业系进行查实追缴。

六、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不得随意刻画、涂写;宿舍外墙及走廊如有乱写乱画或脚印等痕迹,由对应宿舍的住宿生负责墙面维护清理费用。

七、严禁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内倾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负责,找不到责任人的则由该宿舍内学生共同承担。

八、宿舍财产被损坏或出现故障需维修、维护的,由学生或班主任(辅导员)到宿管部门填报维修申请,宿管部门收集并登记后转交到物管公司,物管公司安排人员维修,急修项目须在当时、当天修复,维修后由填报人现场核对维修结果认可后签字验收,并由生活辅导老师或班主任(辅导员)督导损害公物者到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九、每年新生入校前,由总务处和物管公司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维修或更新;对空置不用的宿舍,学工处应及时向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十、班主任、辅导员、物管员负责对学生宿舍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应经常深入到每间宿舍进行巡查,并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管理人员对发现损坏财产的不良行为、不良苗头应及时制止,对发现已造成财产损害的人和事,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破坏财产行为登记。

十一、责任人对损坏的财产必须在一周内自行购买或维修,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自行购买或维修,则由物管公司负责购买或维修,其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二、未经总务处同意,学生不得将房间内公共财产搬出宿舍外或在宿舍之间调换,不得将学校其它公共财产搬入宿舍楼。

十三、学生宿舍楼配备的公共财产,学生不得改装、拆卸、挪动,学生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致使财产 、墙面破坏,应保持门窗、财物、墙壁的整洁。

十四、学生离校或调整宿舍前,由生活辅导老师会同物管公司对其室内设施进行统一检查,若有人为破坏,需按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加倍赔偿;在未交齐赔偿金前,暂停办理离校或调整手续,直至交齐赔偿金,如有关部门在接到暂停办理通知后依然办理该生离校手续的,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责任。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6年8月24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