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校职院毕业生落户办事流程
事项名称:高校职院毕业生落户办事依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决定机构:长沙市公安局登记条件: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
事项名称:高校职院毕业生落户
办事依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
《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
决定机构:长沙市公安局
登记条件: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迁入人员落户条件的通知》(长公通〔2018〕43号)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5.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在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
6.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市级以上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其中,35周岁以下(含)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落户在本地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提交本人申请(在申请表上填写即可)。
(6)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9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