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立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事项(认真阅读)
2021-01-04 00:00:00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协议书(一式四份),实行编号管理。
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不是实习协议!不是实习协议!实习不是就业!实习可以参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0/201604/t20160426_240252.html
2.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必须取得毕业证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法定最低年龄是16周岁。只要满了16周岁,均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在毕业生取得相应资质,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