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试用期、实习期与见习期有什么区别?
很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其实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才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
很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并不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其实试用期、实习期和见习期区别很大,在上岗前弄清两者区别,才不至于让自己落入陷阱,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有着详细的规定。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实习期
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有的学校也将在校期间进行的实习称之为“顶岗实习”),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另一种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练,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的一段时期。
3.见习期
见习期与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毕业派遣后的大学生见习期满1年,转正定级后,可以获得真正的干部身份。有报到证的毕业生才有资格见习,因为报到证是干部身份的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