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其办学历史最早追溯至1923年成立的湖南私立华中高级艺术职业学校(简称华中高艺),后转为1951年成立的湖南省艺术学校,2002年又与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电影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学院南、北校
【学院简介】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其办学历史最早追溯至1923年成立的湖南私立华中高级艺术职业学校(简称华中高艺),后转为1951年成立的湖南省艺术学校,2002年又与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电影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学院南、北校区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坐落在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松雅湖东岸,总占地面积380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校园硬件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一流。
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
学院坚持艺术为本,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德艺双馨,敢为人先”的校训和“围绕舞台,造就人才;立足文旅,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道路,加强产、学、研融合,拓展职业教育的新理念、新视野,大力弘扬文艺“工匠精神”,积淀了深厚的人文艺术底蕴,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多样化的文化艺术人才。现有5万余名校友、数十位“文华奖”“梅花奖”获得者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艺术表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的辉煌,为湖南乃至全国文艺事业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中,周令钊、左大玢、黄铁山、张也、雷佳、王丽达、瞿颖、沈伟、吴军、甘萍、刘赛、万茜等蜚声海内外的艺术名家,从这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学院因此被誉为“文艺湘军的摇篮”。
学院现设有戏剧、音乐、舞蹈、数字产业、设计艺术、文化旅游6个专业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体育部)、湖南省艺术学校(中专部)等教学机构;构建了以表演艺术专业群为核心,舞台艺术设计专业群、广播影视专业群、文化旅游专业群为支撑的四大特色专业集群,是湖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单位。
学院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招生,在高职招生的同时,招录五年制、六年制中专学生进行长期艺术培养教育。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专任教师389人,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文化部优秀专家、文化和旅游部百名优秀戏曲专业教师,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湖南省文艺人才扶持“三百工程”,评为省级教学名师、湖南省文旅行业标兵等。同时,学院聘请了一大批国内外艺术名家来校任教授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新时代,新征程。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将以建设高水平专业群为契机,以建设职业本科大学为目标,以更加开放的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服务全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与使命任务,将学院建设成为:新时代文化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的摇篮;以戏曲为代表的非遗传承保护基地;湖湘文化研学旅游基地;全国文旅干部和湖湘文旅能人培训基地;高水平文艺作品创作推广基地,为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湖艺样板,成为具有湖湘特色的全国文化艺术行业高水平示范院校。
【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特立东路719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审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33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院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880人,具体单招专业组、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注:
1、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2、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5人,已包含在上表中,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再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其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我院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填报我院第二志愿考生考试。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允许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我院只认可考生所填报的前2个专业(所选2个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及时间。考生请于2月21-28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需在2月28日前来我院博艺楼1017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和准考证打印: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6日上午9:00—3月8日下午17:00,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我院不予排考。缴费流程及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官网,报考我院第二志愿考生缴纳报名费时间请留意我院官网公布的信息,www.arthn.com或微信公众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众订阅号。
第十九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23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
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空中乘务专业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报考文物修复与保护、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学生无色弱、色盲,为顺利就业,未达到要求考生,请慎重报考以上专业。
戏曲音乐专业招生乐种:拉弦乐(大筒、京胡、二胡)4人、弹拨乐(古筝、琵琶、杨琴)2人、唢呐1人、笛子1人、戏曲打击乐2人。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报名信息为基础,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考生为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的应届(2023届)高中毕业生。
B类考生为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或考试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考生。
C类考生为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
1、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文化素质测试占总成绩的30%:
文化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主要考察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满分300分,录取时总分除以3,折算成100分制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考试时间:
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11-12日
报考我院第二志愿考生2023年4月8-9日
4、考试地点: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
第二十四条 评卷: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免试及优惠政策:
1、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院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院就读,由我院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2、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我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符合免试等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在2月28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交至博艺楼1017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审核备案,经审核通过方能获得免试等优惠政策,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免试及优惠申请。
第二十七条 我院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首先考试和录取,若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还有剩余计划,再组织填报我院第二志愿考生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按照各专业组内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根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成绩除以3,折算成100分制),300÷3×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70%后相加。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职业技能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或文化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A类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认定高中学业水平有效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也就是300分除以3,折算成100分制)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没有高中学业水平有效成绩或成绩不全的A类考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并按往届毕业生即B类进行录取,录取结果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专业考试情况,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通过官网对外公布A、B两类考生的各专业分类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同时在我院官网公布各专业组内A、B类考生录取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公布后不得调整和追加,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各专业组A、B类考生录取计划数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若达到我院公布的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该生报考的专业组内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录满,若该生同意调剂,则调剂到该生所报专业组内的其它专业,若根据总成绩排名该生所报第一、第二专业均已录满,但该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视为该生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www.arthn.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 我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官网www.arthn.com和官微(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众订阅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32
学院官网:
www.arthn.com
学院官微: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众订阅号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38967 88632002
招生咨询邮箱:
hy88838967@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8851186
学院地址:
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
联系电话:
0731-88838967 886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