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日期:2019-10-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

各系、各部门、全体学生:

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在学院学习期间基于一些特殊情况,符合转专业条件要求,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并履行相关手续可以转专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相关专业就读。现根据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转专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在籍学生入校后第一个学期不允许转专业,第二个学期期末及第三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可以申请转专业,除学院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湘艺职院〔2018〕49号),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毕业学年不允许转专业。专业可以在本校同类专业范围内选择,其中,不同学制、不同类别不能转专业;低分录取专业不能转高分录取专业。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所转专业必须经过接收专业系部的专业考核,考核为“良好”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学生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未经学院领导批准,学籍管理部门未备案情况下,学生不得擅自到所转专业系就读,任何系部均不得接收其就读学习。

四、五年制大专属特殊招生形式,入校注册后不允许转专业。

特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