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补(缓)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1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6

 

各专业系、公共教学部(思政课部)、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提升学生对课程考核(学分)的重视度,促进学生学业成长,根据《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分制改革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补(缓)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学分制管理学生(五年制大专、中职)

1.非学分制管理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仍实行补考制。即当期考核不合格之课程,可在下期期初参加当期补考(当期补考不超过5门),当期补考不需要缴纳补考费;补考仍不及格,可以参加次年同期期初补考,第二次及以上补考须按50元/门缴纳补考费,直至第七条情况出现。

2.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课程考核,应事先向学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可进行补考,成绩视为本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

3.未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或考试违纪被取消成绩的当期课程考试计零分,取消当期期初补考资格,并推迟一年参加补考,直至第七条情况出现。

4.原则上超过学院规定的新生入学时间15天后,不再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已被录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的学生,最迟不超过4周时间必须来校办理入学就读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学期中段转专业,且在当期须参加本专业规定课程考核,具体按照《关于在籍在校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通知》等办法执行。

    6.学生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在学院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生在学院最长年限不得超过规定学制2年(不含经批准的休学和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时间)。

    7.在规定学历获取时间段学生未能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学生不能获取毕业证,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可申请发放肄业证或结业证。

    二、学分制管理学生(三年制高职)

    1.学分制管理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实行补考+重修的办法。即当期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在下期期初参加当期补考(当期补考不超过5门),当期补考不需要缴纳补考费;补考仍不及格,必须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参加重修(当期重修不超过3门),重修须按150元/学分缴纳重修费,直至第七条情况出现。

    2.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期课程考核,应事先向学院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可进行期初缓考(与期初补考同步),成绩视为本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缓考不合格,可以参加次年同期补考,第一次补考不需要缴纳补考费。

3.未履行缓考手续的学生或考试违纪被取消成绩的当期课程考试计零分,取消当期期初补考资格,推迟一年参加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许超过2次),直至第七条情况出现。

4. 超过学院规定的新生入学时间15天后,不再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已被录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的学生,最迟不超过4周时间必须来校办理入学就读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学期中段转专业,且在当期须参加本专业规定课程考核。同时须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课程需要补修学时学分的须按相关规定补修。具体按照《关于在籍在校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的通知》等办法执行。

6.学生因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在学院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生在学院最长年限不得超过规定学制2年(不含经批准的休学和保留学籍、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时间)。

7.在规定学历获取时间段学生未能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学生不能获取毕业证,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可申请发放肄业证或结业证。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课程考核由各系部、各任课老师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

2.各系部须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并通过班会、系会等形式对学生广而告之,避免因违反本通知精神造成学生不必要的损失。

3.学院全体学生应进一步提升对课程学习和考核的重视度,关注自身学业成长,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4.本通知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执行,相关要求与原有规定不冲突可以回溯。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期初补考固定在每学期正式开学前三天完成,并取消原有每年5月份的毕业补考。

特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