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关于2015年度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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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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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艺〔2015〕13号

 

各市州文广新局、厅直有关艺术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讲话精神,大力推动我省艺术创作繁荣发展,营造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创作环境,省文化厅每年安排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全省艺术创作单位(个人)的艺术创作。2015年度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扶持的艺术作品(项目)应是我省各体制类型专业艺术创作单位(个人)上年度以来的原创作品、有重大整理改编的艺术作品;有整体构思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艺术作品(要求由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下属专业艺术协会等单位主办的活动)。


 

申报作品(项目)应该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艺术作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艺术作品;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艺术作品。对具有湖湘特色、湖湘气派、湖湘题材的艺术作品给予重点扶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大(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分二类:一是创作生产扶持,即对创作、排练、加工、提高和有重大整理改编的作品给予扶持;二是奖励扶持,即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进行表彰和奖励(含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舞台艺术作品申报范围:


 

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剧、话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移植整理改编剧目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2/3以上;扶持艺术家举办个人优秀原创作品展演活动。


 

2.小型舞台艺术作品包括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小音乐剧、小话剧、曲艺、小木偶剧、小皮影剧、歌曲等(作品时长原则上在30分钟内)。


 

(三)专项资金扶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分二类:一是奖励扶持,即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艺术作品进行表彰和奖励。二是项目扶持,即对本年度计划实施的大型主题展览进行扶持。


 

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申报范围:


 

1.美术领域扶持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工艺美术作品;


 

2.书法领域扶持书法、篆刻作品;


 

3.摄影领域扶持摄影作品。


 

(四)上年度已经获得文化厅专项资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如列为省文化厅重点打造剧目,本年度将继续进行适当扶持;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本年度将进行配套扶持。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艺术创作生产、艺术展示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二、申报程序


 

(一)舞台艺术作品申报主体为创作单位;美术(书法、摄影)奖励扶持类申报主体可以为单位或个人,项目扶持类申报主体为具体承办单位。


 

(二)申报数量:省直艺术单位每年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2个,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不超过2个;艺术家优秀原创作品展演活动项目不超过1个。各市州文广新局每年推荐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3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10个(作品类型不能单一),美术(书法、摄影)类获奖作品按实际数量报,展览项目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材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


 

1.申请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出具《申报项目版权所有声明》(一式一份)。


 

(2)提供剧本、导演构思台本、舞美设计方案、音乐设计方案等资料,其中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只提供构思方案;


 

(3)创作单位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改编的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复印件)。


 

(5) 个人原创艺术作品展演活动项目申报参照本项要求。


 

2.申请小型舞台艺术作品扶持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出具《申报项目版权所有声明》(一式一份)。


 

(2)提供剧本、舞美设计方案、音乐设计方案等资料,音乐类作品提供曲谱或音乐小样。


 

(3)创作单位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改编的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复印件)。


 

(5)歌曲作品,提供乐谱和音乐小样。


 

3.申报大型舞台艺术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类奖励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一份);


 

(2)获奖通知及证书(复印件,所属文化部门盖章签字) (一式一份);


 

(3)剧目需提供演出实况光盘;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需提供获奖作品原件照片(照片尺幅8—10寸)(一式一份)。


 

(4)媒体评价等。


 

4.申报美术(书法、摄影)项目类扶持资金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一式一份);


 

(2) 活动项目工作方案及与展览主办方与展览场馆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一式一份);


 

(3) 政府主管部门对活动的批示(复)红头文件(一式一份)。


 

如果申报的项目是两家或多家合作项目,须提交各合作方的书面协议书(复印件)。


 

三、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工作分为初评、终评两级。


 

(一)初评:由省文化厅艺术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


 

(二)终评:省文化厅艺术创作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初评的评议结果和建议,审定批准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经省财政厅同意后下拨。


 

2015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3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文化厅艺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邹清华    0731—85286014  13873171677


2013年4月13日我厅发布的《湖南省文化厅直属单位剧(节)目创作生产扶持引导暂行办法》、《湖南省文化厅直属单位舞台艺术创作生产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注明:如以下5个附件如不能点击下载,请访问源文地址下载:http://www.hnswht.gov.cn/new/xxgk/gggs/content_72770.html

附件:

0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02.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03.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04.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05.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奖励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湖南省文化厅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