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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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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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党2014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加强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学院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搬迁扩建、本科筹建、教育教学、科研创作等中心工作,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对学院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

2.坚持科学规范、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确保公开的形式多样,程序便捷,避免形式主义,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以促进学院党建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3.坚持客观真实、广泛参与的原则。党内事务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其余均应向党员甚至党外群众公开,努力拓宽党员乃至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

二、公开的内容及责任部门

学院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1.党内重要活动方案及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相关职能部门)

2.中长期发展目标、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

3.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责任部门:党政办)

4.重大改革目标及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相关职能部门)

5.学院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责任部门:党政办)

6.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7.党组织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

8.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9.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10.党支部设置和调整及主要职责;(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1.院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及结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2.学院党代表选举的程序及结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3.党员发展程序、对象;(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5.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16.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7.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职责;(责任部门:党政办)

18.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人事处)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19.干部推荐、选拔、任用及交流的程序和结果;(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六)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

20.院领导联系基层,为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创作、学习、生活困难的情况;(党政办、相关职能部门)

21.收入分配方案;(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22.老干部工作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考核结果;(责任部门:院纪委)

2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院纪委)

25.专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责任部门:院纪委)

(八)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

26.工会、团委、学生会干部选拔与聘用、奖惩情况;(责任部门:院工会、学生工作处、团委)

27.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团员、学生分会、五四红旗分团委及各项大型活动的评先评优;(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

28.教代会代表的选举结果;(责任部门:院工会)

29.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责任部门:院工会)

30.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31.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和选拔情况。(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

32.安全检查结果、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责任部门:保卫处)

33.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责任部门:保卫处)

34.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责任部门:总务处)

3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结果。(责任部门:保卫处)

各党支部参照学院党务公开的内容确定本部门的公开内容及责任人,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后执行。

三、党务公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其他院党委委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党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宣传部),党政办(宣传部)主任兼任党务公开办公室主任,院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统战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学院各支部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四、党务公开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程序

  1.制定公开目录。学院党务公开目录依据中共湖南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2.提出和审批。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审批制度。学院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党委各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各支部的党务公开,由各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依照学院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各职能部门将审批后的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形式予以公开;各支部在部门网站或本部门其它明显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将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公开,让基层党员和群众方便地了解到党内的相关信息。

  4.意见反馈。党务职能部门和各支部要落实责任和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或以公开形式反馈。

  5.档案管理。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及时登记归档,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管理和利用好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党内有关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外公开采取校园网站、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以有利于党员、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 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