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院[2013]7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创作奖励办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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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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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创作奖励办法 暂行规定                                      为适应学院升本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创作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全面提高科研创作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   奖励范围 (一)正式出版发行的论著(专著、编著)、教材(辅导资料不在此列)。 (二)在国际国内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2000字,以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并限于第一作者。 (三)国家、省(部)级优秀成果。 (四)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或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设计展、演出的获奖作品。 (五)国家专利机关授予的专利。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著作、教材(论文集、作品集除外): 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按80元/千字奖励;教育部统编教材按40元/千字奖励;其他教材、译著、编著按30元/千字奖励(担任副主编或参编者不予奖励)。 (二)学术论文(含宣传学院的新闻作品): 1、凡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部分转载的每篇奖励5000元;论点摘登的每篇奖励3000元。 2、在A类期刊(指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研究所主办的每学科最具权威的刊物和CSSCI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的按A类期刊标准奖励 3、在B类期刊(指国际性刊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的除A类外的刊物)、教育部教育名刊工程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艺术类专业在其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确定)。 4、人大复印资料中心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其它文摘论点摘登(字数不少于200)的每篇奖励1000元。 5、在C类期刊(除A、B类外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6、在国家级中文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及一般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发表在《艺海》的除外)。 7、宣传学院的新闻作品按国家级每篇500元,省(部)级每篇300元,市级每篇100元予以奖励。 (三)优秀成果 1、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政府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成果奖励者,按下列标准奖励(同一成果多次获不同层次奖励,只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一等奖:国家级15000元/项,教育部10000元/项,省政府级6000元/项; 二等奖:国家级10000元/项,教育部8000元/项,省政府级5000元/项; 三等奖:国家级8000元/项,教育部6000元/项,省政府级3000元/项; 优秀奖:国家级6000元/项,教育部4000元/项,省政府级2000元/项。 2、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10000元/项,二等奖8000元/项,三等奖6000元/项。 3、省(部)级以上各学会(协会)交流的专业论文或研究性文章被评上奖的: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4、获得教师系列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学院将提供6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四)文学艺术作品与艺术表演 1、文学作品(指文学剧本) 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剧本,按个数和篇幅计算奖金。即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的大型剧本为10000元/个,中型剧本为5000元/个,小型剧本为2000元/个;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大型剧本为5000元/个,中型剧本为3000元/个,小型剧本为2000元/个(3000字以内1000元/个)。 注:大型剧本要求在2万字以上,中型剧本要求在1万字以上,1万字以内的为小型剧本;发表在《艺海》上的按标准减半奖励,如排演获奖产生重大影响者另行奖励。 2、艺术作品 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次     省级一等奖:5000元/次 国家级二等奖:6000元/次      省级二等奖:3000元/次 国家级三等奖:3000元/次      省级三等奖:1000元/次 国家级优秀奖:1000元/次      省级优秀奖:600元/次 国家级入选奖:800元/次       省级入选奖:500元/次    国家级公开刊物:800元/幅(部); 省(部)级公开刊物:600元/幅(部); 注:艺术作品省级入选奖必须是参加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组织主办的专业赛事。 3、艺术表演 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次     省级一等奖:5000元/次 国家级二等奖:6000元/次      省级二等奖:3000元/次 国家级三等奖:3000元/次      省级三等奖:1000元/次 国家级优秀奖:1000元/次      省级优秀奖:600元/次 注:学院投资集中排演的剧目获奖,原则上只奖励剧组;由文化厅组织的毕业汇报展演成果不纳入奖励范畴。 (五)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3000/项         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 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 五、异议处理 (一)自授奖成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公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提供有关事实依据,写明其真实姓名,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有异议的科研创作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对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获得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予以公布,并作必要处理。 六、有关说明 (一)获奖级别鉴定:国家级获奖成果包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各种奖励,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部级获奖成果指以教育部、文化部名义授予的各种奖励(包括以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名义授予的奖励)。省级获奖成果包括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省教学成果奖系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名义授予的奖励(以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名义授予的奖励也可视同此类奖励)。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赛事、展演可在对应级别的基础上降一个等级。(艺术创作国家级鉴定见附件一) (二)学院对于多人参与的获奖成果进行奖励时限于获得成果的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集体项目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 (三)科研处受理申报事宜(以科研处通知为准),凡申报奖励者须出具专著、论文、获奖证书、结项通知等原件到科研处验审登记,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别认定,学院行政审批,给予年度科研奖励。 (四)论文发表刊物的类别等级认定由科研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准。凡在公开刊物的增刊、论文集、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发表交流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凡学院划拨专项经费资助的成果也不在奖励之列。 (五)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在多种刊物发表,学院只取其最高档次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计奖。 (六)鼓励教职工参加国际比赛,级别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七)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职在聘在岗教职工。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0一三年四月 附件一:

获奖级别 名称 主办单位
国家级 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文化部、教育部、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音乐“金钟奖” 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国美术金彩奖 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
华表奖 广电部
电视金鹰奖 中国文联、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
中国电影“金鸡奖”、“百花奖” 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
中国戏剧“梅花奖” 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
中国舞蹈“荷花奖” 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
国家舞台精品工程 文化部
中国艺术节“文华奖”文华奖 文化部
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 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联
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比赛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