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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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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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提高学院办学效益,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服务的积极性,使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课题的分类

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院级课题。

(一)纵向课题指由我院统一组织申报并作为依托单位,承接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国家级、省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基金会和学术团体等的研究项目。纵向课题按项目下达部门,即国家级、省级的社科、科技及教育系统行政部门的级别区分项目级别。

(二)横向课题指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企事业单位协作开发研究的项目(如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影视、音响制作研究等)。

(三)院级课题指为我院发展需要而立项的相关研究(如我院教师在专业、教学等方面的研究),经学院院级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给予立项的院级课题(详情请见《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购置与科研课题有关的设备(500元及其以上的设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借用手续)材料的费用;

(二)购置、复印科研所需的图书资料的费用;

(三)必要的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差旅费;

(四)支付课题研究必需的测试、上机、加工、设计、印刷、劳务等费用;

(五)邀请校外学者来校进行科研、学术活动的报酬与费用;

(六)成果鉴定、评审、报奖、申请专利等开支;

(七)其它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费用。

所有科研经费必需严格按照项目批准后的预算使用。经费使用时限为课题立项当年起至课题正式结题止。

 

四、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管理使用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2、坚持拨款与计划管理和课题进度相结合的原则;

3、在经费使用上体现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原则,并实行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制度,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协助财务科不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4、在经费审批权上体现责权相统一的原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各级财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科研经费的审批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5、在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厅、学院财务制度的前提下,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原则。

(二)科研经费日常使用的审批及管理

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须严格遵守学院科研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院级课题评审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方向、价值及经费预算等审定通过后,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发给立项通知书,方可列入学院院级科研计划。

2、科研经费的管理,凡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立项的课题,由学院给予1︰1配套经费。经费管理统一由学院艺术教育研究所和财务科负责,单独设立科研经费账户,按题立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论哪一级下达的科研经费都必须纳入学院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凡经费未纳入科研经费账户内的课题,学院不承认其课题计划,不为课题承担人出具其课题的任何证明材料。

3、课题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编制切合实际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艺术教育研究所按有关规定审核资助项目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其中课题相关餐费及社交费用不得超过课题总经费额度的20%,交通费不得超出课题总经费额度的8%(必要差旅费用另计),超出部分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4、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助项目经费;如经费预算有变动,应及时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提出申请,否则在年度报销中不予办理手续。

在课题期间因故中止课题时,需报艺术教育研究所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未能及时开展工作和擅自终止工作者,需全部退还资助资金,已支出部分由所在系、处室负责人监督课题负责人偿还。

5、在项目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正常调离学院以及以学院名义申请并在课题批准期间正常调离学院者,该项课题经费留在学院(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院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院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院重新调整安排。

6、科研资助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正式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课题组的继续研究工作。

7、横向课题中涉及学院国有资产转移或租用的,须以协议方式明确给学院相应的成本偿还或补偿。

8、纵向课题经费划拨到院财务处后,由艺术教育研究所根据研究课题的类别进度与用款计划,结合课题进展、绩效以及课题负责人在岗状态等,采用分期、分批拨款的方式核拨到课题组(确需提前预支的经费,需报主管领导核批)。横向课题及其他纵向课题经费按同期到款核拨。

9、科研经费报销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课题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并到艺术教育研究所登记,经审核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所有经费报销票据需符合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10、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者须事先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提出申请,经艺术教育研究所会同财务科及有关部门论证,报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按照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程序和管理规定购置,办理相关领出手续后方可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领出后必须由所在系、处室组织验收、审核,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所购项目相关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所有,课题结束后要如数上交学院统一调配使用,但可以优先给该课题组成员继续研究使用。

11、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须经院图书馆、资料室登记入库后办理借出手续,审批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12、院级课题在开题后拨付经费的30%作为研究资金,经院级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鉴定结题后(参见《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院院级科研课题的管理办法》),经艺术教育研究所对经费使用情况审定后,方可报销全部经费(包括首付的30%的资金)。报销程序将执行上述各项的相关规定。经费超出部分将由课题组自行承担。不符合财务报销手续的票据将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对无故未完成的课题,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取消课题负责人的立项资格,并执行上述第4条中的相关规定。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第六款执行。实行课题负责人审批制。若课题负责人是经手人,需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课题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科研效益收入由课题组自行支配,主要用于课题的继续研究及课题组成员的奖励基金,其管理办法应遵循上款中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2、课题劳务费的提取额度及提取时间应严格按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第六款执行。课题进程由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和预算需要酌情提取;因合作研究需支付课题组以外人员劳务费时,需经院艺术教育研究所和财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上述劳务费均由财务处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院内立项课题不予安排劳务费。

3、纵向课题科研经费用于购买设备、材料等,需按学院设备、材料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横向课题根据研究需要可自行采购所需设备、材料,归项目组人员使用。上述设备均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其中,横向课题研究中因为对方开发设备而购置的固定资产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报销时需附上项目合同。

4、各类课题经费用于必要出差、住宿等相关费用时,一律按实凭据报销,报销票据均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5、课题完成后节余经费的60%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奖励基金,可一次性提取。结余经费的40%作为后续研究基金。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部门或课题组将提高留用比例,以资鼓励。

6、其它未尽事宜,按院财务处借款、报账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科研经费的检查

1、科研经费使用的动态情况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和财务处掌握,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提供使用情况的报表。

2、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列为各部门每年年度科研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核算,严禁超支使用;对超支使用的课题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负有直接经济和管理责任,并停止其在下年度的课题立项工作。

3、分年度拨款项目,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书面汇报进展情况,并提交经费使用报表。学院根据其实施情况划拨下一步(或年度)经费指标。凡不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报送进展情况和成果资料的,一律停止拨款。

4、课题实施中期由艺术教育研究所及相关部门进行项目中期检查,课题组需撰写项目中期研究工作总结,并附中期成果资料报告、论文、论著及阶段性经费使用决算书,向艺术教育研究所汇报并接受审核。

5、各部门应严格财经纪律,按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凡以不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学院管理和检查的,一经查实,追缴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追究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为便于财务处年终结算、报表,科研经费将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相应的时间暂停报销。

该文件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艺术教育研究所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