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办工作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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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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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我院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实现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就业创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业工作责任制度:

1、根据就业创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制定学院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宣传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

2、广泛收集、整理、储存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3、做好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和各种信息、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4、加强就业基地建设,为尽力满足毕业生的求职需求,指导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5、协助有关部门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开展毕业教育,做好学生咨询和职业取向测试工作。

6、负责组织安排校内外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日常招聘活动,并做好相关工作。

7、统计年度毕业生动态就业创业情况,跟踪调查毕业生就业创业质量。

8、加强对各专业系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的指导,督促各系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9、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改革研究和经验总结,并对有关专业系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10、做好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