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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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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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4] 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宿舍)正常生活秩序,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的休息生活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正常的同学关系,提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二、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按时起床,按时离寝、归寝、就寝;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不得无故晚归,更不得无故夜不归宿;家在学校附近的学生,周末可回家住宿,但周日班会前必须返校,中专生和一至三年级五年制高职生还须持家长回条交班主任核实。 三、自觉遵守和维护生活作息秩序,宿舍区内严禁各类噪声污染。休息时间寝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叫喊;午休和晚熄灯后不得吵闹谈笑、吹奏乐器、大声歌唱、播放收录机或从事其它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正常娱乐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四、学生在校期间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爱惜室内设施,床铺、桌、椅等设施,不得任意拆换、搬迁,不得损坏、丢失,保持公共设施的完整和整洁。 五、保持室内外清洁。做到墙面、地面干净、衣服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寝室垃圾及时清扫倒入垃圾桶,不得随意堆放在走道、楼梯间;不得在走廊上漱口、倒水;不得向窗外倒水、扔垃圾;不得在墙壁、门、窗上涂画和张贴不健康字画。 六、宿舍内禁止利用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禁止打球和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禁止中专生和一至三年集阶段的五年制高职生吸烟、喝酒;有抽烟不良习惯的大学生抽烟也应有所节制,注意消防安全,同时不得在小同学面前抽烟,更不得递烟给小同学抽。 七、搞好安全保卫,注意防火防盗。禁止乱接电源和自行安装插座、灯头,禁止点蜡烛、生火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规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烈性毒物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棍棒;人离寝室后,应及时锁门并关好灯、风扇;来宾来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经公寓(宿舍)管理员同意,可在会客处或宿舍会见、交谈,但不得超过规定会谈时间(一般为20分钟);上课、午休及晚就寝后一律不准会客;商贩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寓楼,违者交保卫部门处理。 八、男女同学不得随意互串宿舍;有事需出入异性宿舍,按来宾来访程序对待;严禁留宿异性;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留宿外人,特殊情况须会同班主任到学工处报批。 九、宿舍内设施一次性配置好后,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如有损坏,视情节照价或加倍赔偿;赔偿一般由当事人负担,如查不到当事人,则由本宿舍或该楼层所住学生负担;如实反映宿舍发生的异常情况、举报损坏公物者,学校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十、宿舍设楼长、层长、寝室长,分别负责楼层和寝室的纪律、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卫生等;寝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轮流清扫当日寝室卫生。 十一、学生必须尊重、服从、配合楼长、寝室长、宿舍管理员、生活老师的工作;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得有顶撞、辱骂、殴打学生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坚持寝室纪律卫生日检查月评比制度,对优胜寝室颁发文明卫生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寄宿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