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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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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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4] 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校风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符合市场需要的高等艺术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学生行为规范。 第一章 坚定信念,热爱祖国 第一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反对个人主义,反对损人利已行为。培养和树立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院、专业系和班团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 第二章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第四条 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精神。遵守学习纪律,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五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强化动手能力的训练,全面掌握所学专业的核心技能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七条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三章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第八条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规范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参与任何有损学院荣誉,危害校园稳定,干扰教学与生活秩序的活动。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身,敲诈勒索,赌博,酗酒,偷盗等。 第十条 遵守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观看、收听、传播反动信息,不上黄色网站,不看黄色的书刊和音像制品,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检查;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晚间迟归要主动登记;熄灯就寝后,不高声喧哗、打闹、吹拉弹唱等,不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活动;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下江、河、湖等游泳;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私自外出,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第十三条 严禁将管制刀具、毒品、易燃易爆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回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烧酒精炉,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热水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不得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第四章 明礼修身,诚实守信 第十四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 第十五条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校园里衣着整洁大方,不穿背心、拖鞋、打赤膊到教室、图书馆及其它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 遵师爱友,在教室、宿舍等场合见到老师,主动起立让座;在行进中遇到老师,主动向老师问好;同学间友好相处,互相帮助,豁达宽容。 第十七条 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端庄大方,严禁男女生擅自互窜宿舍,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八条 诚实守信,履诺践诺,按时归还公共财物和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消防等公共设备,不在课桌、黑板、墙壁等处乱刻、乱写、乱画;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公共秩序,观摩时不起哄,不鼓倒掌,未经允许,不提前离开会场;校园内,不随意张贴广告、启事、海报等。 第二十一条 不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剧院、会场等公共场所抽烟。 第五章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第二十二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不借过生日聚众大吃大喝;严禁用奖学金、困难补助金请客吃饭;不出入社会上的夜总会、舞厅、迪吧、酒吧等高消费的公共场所,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欲享受。 第二十三条 讲究个人卫生,爱护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所卫生。当好宿舍、教室的值日生;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尊重别人劳动,不乱丢、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不乱贴、乱倒、乱拉、乱吐等,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六章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和文化娱乐活动。遵守学校关于两操管理的各项规定,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身体素质。 第二十五条 参加各类比赛要遵守比赛规则。观看比赛要做文明观众,尊重评委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赛场秩序;听报告、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听众、观众,不起哄滋扰;就餐时按先后秩序排队买饭菜。 第二十六条 关爱自然,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团组织活动,不怕困难与挫折,努力提高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自觉磨砺意志。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