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兵 工 作 相 关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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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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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兵 工 作 相 关 规 定 一、               我院征兵工作由学院就业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学院所在就业部门咨询有关政策。 二、    征集对象为我院毕业生、在校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三、    征集服现役的学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学生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四、    学生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    征集对象年龄男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女生为年满18到20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六、    我院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学院就业指导办。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学院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学院就业办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    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实地应征:应届毕业生可在学院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学院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院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七、    学费补偿标准规定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八、   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院就业指导办。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院就业办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院就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