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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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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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学生等就业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自主和女学生帮扶政策的需要。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切实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实施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包括残疾生学生和孤儿。 二、 援助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援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 援助机构 就业援助实施主要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各系配合实施。 四、 援助程序 就业援助实施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 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布置启动毕业生中就业援助认定工作。各专业系组织学生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就业援助申请表》。 2、 各专业系将学生提交的《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就业援助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其就业援助学生资格。 3、 各专业系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就业援助申请表》统一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4、 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各专业系提交的资料实施就业援助、发放求职补贴并实施跟踪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