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系部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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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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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系部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规定 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反映了学院就业推荐工作力度的大小和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高低。因此,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需各系部、就业指导办和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完成。为了更好的做好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特对各专业系做如下规定: 1、          要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就业日常管理等工作纳入到各系部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之中,建立学院统筹管理、以系部为主、院系两级结合、全院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是系部的一项工作任务。 2、          各系部要建立完备的毕业生个人信息资料库。 3、          各系部要完成50%以上毕业生推荐就业的工作任务。 4、          各系部每年要召开两次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大会。 5、          各系部每年要召开一次以系部各专业为主体的毕业生校园供需见面会。 6、          学院每年举行大型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时,各系部每个专业要邀请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参加。 7、          各系部要积极配合就业指导办做好毕业生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就业指导办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推荐等各项工作。 8、          各系部要正确区分和处理毕业实习于就业的关系,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只有签订就业协议才算就业。 9、          就业推荐工作经费的发放标准按当年学院核定的就业工作总经费除去日常就业工作开支后的人均就业经费。 10、      就业推荐工作经费按系部实际推荐就业人数划分到系部,就业指导办核定系部实际推荐就业人数的时间和方法。 11、      对本规定中的1-7项工作进行评分:1、0.5分;2、0.5分;3、6分;4、0.5分;5、1.5分;6、0.5分;7、0.5分,共10分。 12、      根据评分结果制定当年的招生计划。 13、      将评分结果上报学院,作为发放学院二级管理包干经费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