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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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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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学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发16号文件精神,在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的领导下,做到学生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要求、统一行动、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全院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三育人”学生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1、生工作例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领导牵头,定期组织召开。 2、学生工作例会,一般在每月的前五天内进行。 3、学生工作例会地点定在南院教学楼二楼会议室;会议采取以现场交流等形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学生工作例会的人员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领导,特殊情况可扩大到全体学生辅导员及兼职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例会,必须事先报告并指定与会者。 5、例会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各系有关学生工作的信息、布置学生工作任务、汇报交流学生工作经验、总结表彰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等。 6、学生工作处负责会议通知、考勤、会议记录及有关会场、茶水等准备工作,系部参会情况纳入系部学生工作考核范围。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