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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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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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条例 一、指导思想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辅导员、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与管理者,是沟通学校、家庭、社会三种教育渠道的桥梁,是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中坚力量。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表现: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班级管理:认真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成绩显著;勇于改革创新,善于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积极探索总结学生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方法。 3、考核评比:所带班级班风班貌好,每学期在系部和学工处的综合考核中处于比较领先的水平。 三、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教师节前后表彰奖励。 2、各系推荐名额由学工处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指标按各系班主任人数给出比例。 3、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各系先依据本《评选条例》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各系领导要认真对推荐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育人成绩提出评价意见,并将推荐人选的名单与推荐材料报学工处和人事处。 4、学工处本着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在各专业系推荐的候选人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本《评选条例》规定,通过集体评议,在全院范围内等额推荐候选人,在报请主管院领导认可后向人事处递交名单。 5、人事处将推荐人选报院党委最后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