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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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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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制度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和执行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校学生工作的水平。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责任重大,地位重要,专业性强,对精力、能力、经验、素养要求很高,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推进我院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创新,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辅导员(包括政治辅导员和生活辅导员,政治辅导员含兼班主任工作的系部行政干事)、兼职班主任。 二、培训原则 1、多主体、分层次原则。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全校性辅导员、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如通过召开学生工作例会等以会代训;举办辅导员、班主任专门培训班或培训会议;选派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各种校外培训学习,聘请校内外专家讲座传经,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等等。 组织人事处负责协同对新选聘辅导员、班主任岗前培训并建立岗前培训制度,要求新选聘的辅导员、班主任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过培训达到基本要求,方可上岗工作;安排并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参加有关学习培训。 专业系负责通过系部工作会议、系部班级交流、特别是通过“传、帮、带”等帮助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理论指导的原则。 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有关理论为指导。 3、循序渐进的原则。 根据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现状,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进行。 4、校本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利用校本资源加强校本培训的同时,也注意将专家“请进来”讲座传经,并通过“送出去”的方式,选派辅导员班主任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使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辅导员、班主任自身还要在工作实践中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培训内容 重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领会党的教育方针;学习时事政策,特别是深入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16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贯通各项校本管理规章;适时安排、选派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学习;支持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攻读学位。 四、培训方法 1、理论学习。 2、以会代训的工作例会、举办培训班或专题会议。 3、经验交流与理论探讨。 4、参观学习与社会实践。 五、培训时间安排与要求 系统的培训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实行签到考核制度,要求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准时全程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要向系部、学生工作处和主管院领导请假,事后还要通过恰当的方式补课。贯穿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培训则是经常性的,要求相关的人员准时参加,政治辅导员列席学生工作月例会。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