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院[2013]14号 关于印发《大学生医保及门诊医疗费报销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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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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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3]14号 关于印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医保及门诊医疗费报销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我院大学生门诊报销人数较少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工作,特将《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医保及门诊医疗费报销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宣传。 特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学生 医疗费报销 规定 发:学院各部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印 2013年6月18日 共印15份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大学生医保及门诊医疗费报销暂行规定 (修订) 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由长沙市人民政府统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长政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门诊医疗实行“总额包干、定点门诊”的管理,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我院大学生医保及门诊医疗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范围包括普通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以及城市医疗救助等。 住院医疗以及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按长政发[2007]3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长政办发[2009]2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件执行。 二、普通门诊是大学生医保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凡学院参保学生在参保当年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 (一)普通门诊报销额度 1、每位参保大学生参保当年在普通门诊就医可进行医药费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普通门诊须在学院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不符合规定范围的不予报销,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就医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院大学生医保办(以下简称医保办)报销70%,自负30%。全年个人实际报销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2、学院对贫困、多病、残疾等参保大学生实行政策倾斜,从大学生门诊基金中对这一部分学生进行帮困扶持,具体规定如下: 除可享受第一条规定补助外,提高一定金额的门诊医疗报销费用,即超过500元报销额度后,由医保办按各负50%的比例,继续报销该生门诊医疗费,全年个人实际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普通门诊报销管理 1、我院参保大学生原则上须在学院医务室就诊。 如因特殊情况,大学生所患疾病在学院医务室不能确诊或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其他医院的,由学院医务室主任签字办理转诊手续,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2、参保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如在校外就医,就诊学生须在就医3个工作日内将病历、处方及医药费发票送交学院医务室审核,逾期不予报销。未备案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与学院财务报销同步,每月17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参保学生到医保办领取校外就医报销费用(报销上月门诊医疗费)。 (三)普通门诊报销流程 1、学院医务室就诊 参保学生学院医务室就诊→开具处方、填写病历→医保办录入系统审核→医务室收取自负费用 2、校外医疗机构就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回家探亲、异地实习除外) 参保学生学院医务室就诊→办理转诊手续→接诊医院开具处方、填写病历、收取医药费、开具正式发票→3个工作日内至学院医务室审核病历、发票→医保办录入系统审核→门诊基金报销→参保学生至医保办领取报销医药费 三、学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设院学生工作处,具体经办我院参保大学生的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与变更、保险费收缴、医保卡发放和医疗管理工作,包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理转诊手续、异地住院就医备案及费用报销等。 四、本规定由学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负责解释,医保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644887(南)、88940941(北)。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