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院[2012]8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毕业证书发放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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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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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2]8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毕业证书发放的补充规定 为了体现毕业证书发放的严肃性,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在学院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各科成绩及格,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学院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如出现以下所列现象中任何一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1、在毕业课程考试或考核中,有1门课程以上未及格的; 2、在学院就读期间的道德素质、政治思想、文明守纪行为等日常考察综合评定不合格的; 3、在新生军事训练课中考核未及格的。 领取结业证的毕业生如需要毕业证,必须向系部、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申请参加学院教务处组织的补考或考核并课程及格。 申请程序:首先向系部申请签署意见,然后经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具体组织毕业生在毕业前进行补考或考核。 毕业补考或考核课程及格者,自补考或考核之日起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经毕业补考或考核课程不及格在10门以下者,可申请参加当年9月份学院教务处组织的毕业补考或考核,如补考或考核课程及格,自补考或考核之日起推迟一年发放毕业证,再不及格推后一年再申请补考或考核。 在毕业补考或考核中课程超过10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当年9月的补考或考核,推后一年再申请补考或考核。在第二年毕业补考或考核中课程及格,自补考或考核之日起推迟一年发放毕业证,仍不及格者将不再组织补考,也不发放毕业证。 三、学院对毕业证的保管期限为一年,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领走毕业证,超过期限未领取的,将交由托管单位托管。 四、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毕业证书 发放 补充规定 发:各部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印 2012年3月12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