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院[2009]33号 专业系管理学生工作质量考核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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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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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09]33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专业系管理学生工作质量考核方案(试行) 为了促进专业系管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性,促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文明校风和严谨学风。同时,确保各专业系在年终评优评先时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能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合理性,真正实现学生管理工作质量好坏与经济、荣誉挂钩。现就专业系在学生管理工作质量考核方面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表(附后) 二、考核办法 1、学生工作处将《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系学生管理工作质量考核表》在每月末发放到每个考核部门。 2、每天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查,并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表交学生工作处汇总,学生工作处每月按各专业系人均扣分数的多少进行汇总排序通报。 3、每学期末由学生工作处按月汇总排序通报并上报学院党委以作为专业系评先综合考核考评依据。 4、由其他部门考核的情况,要求及时报送。 三、奖惩措施 1、现行的班主任费4.5元•人/月的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 2、学生工作处每月根据对专业系的考核情况,按人均扣分数汇总排序。对前一、二、三名进行奖励(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为并列名次)。具体奖励标准由院领导决定。 对每月排在第四、五、六名的专业系,在没有出现学生管理重大事故的前提下不奖也不扣班主任费。如出现学生管理重大事故的专业系不奖,而且还要扣除所在班级的应发的班主任费,并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分。 3、每学年根据各专业系每月人均扣分总和统计排名,在学生评优评先的名额分配上向排名在前三名的专业系倾斜。 4、如果每个专业系的学生管理工作都有起色,而且其效果得到院领导的认可,则对6个专业系按比例都奖。 四、具体组织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代表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条文内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系 学生工作 考核 方案                 发:各专业系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印 2009年11月30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