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院[2013]11号 关于印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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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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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
遴选、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升本目标,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专业建设重要作用,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培养一支政治思想品质好、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科研实力强的师资团队,促进学院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和确认,旨在加强专业梯队建设,凝炼学术方向,汇聚专业队伍,促进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的协调发展,快速提升各专业的实力和水平,培育和营造各专业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全面推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能够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2、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专业带头人的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5、近三年专任教师的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2节,兼职教师及双肩挑的人员平均课时不少于4节。
6、 主持开展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领导专业建设,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五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
(2)近五年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教材(限前三名)。
(3)近五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并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及其以上展览会或演出)。
(4)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院级教研课题(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院级(不含院级)以上教研课题或科研课题一项。
(5)近五年获得院级及其以上的教学优秀成果奖一项(院级限前三名,厅级及以上限前四名)。
第五条 中青年骨干教师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2、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积极参与并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在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近三年专任教师的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2节,兼职教师及双肩挑的人员平均课时不少于4节。
6、教学效果好,近三年中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其他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
7、近五年取得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篇以上。
(2)正式出版使用由本人主编本专业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或本人参编撰写不少于4万字。
(3)获院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负责人或省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成员,或获得省级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奖励的负责人。
(4)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员。
(5)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科研(教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的前3名参加过省厅及以上科研项目。
(6)获得院级精品(重点)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前3名;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或比赛获得相应奖励,且个人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8)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青年教师十佳称号。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个人申报。教师对照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条件,认真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师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系(部)、处室初评。各部门根据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评定,提出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牵头的资格审核小组,会同组织人事处和科研处对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教务处将初审合格后的名单提交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院务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条 院内公示。院务会议研究审定并经院长审核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第十一条 学院确定并公布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
第四章 聘期与职责
第十二条 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由学校聘任,聘期三年。
第十三条 专业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对专业建设进行学年度总结。
2、主持课程、教材等方面的教学建设。
3、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教学骨干力量。
4、主持本专业“双证制”工作、教学实践。
5、组织并开展本专业专业评价、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6、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创作与科研创作实践活动。
7、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8、聘期内正式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 青年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参与制订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参与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与专业教育等方面发挥主力作用。
2、主持本专业的课程建设等项目。
3、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教研水平。
4、聘期内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5、聘期内正式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第五章 管理、考核和待遇
第十五条 对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系(部)每学年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以及领导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第十六条 学院对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对于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对专业带头人提出改进意见。三年期满由学院对专业带头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第十七条 经学院批准的专业带头人,享受专业带头人津贴400元/月待遇;经学院批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骨干教师津贴200元/月待遇。按以上津贴标准每月发50%,剩余的50%年终根据实际目标完成考核情况再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