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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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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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4] 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发放及考核奖惩办法
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对提高学生素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根据其管理学生人数按照一定标准发放。从2014年9月1日起,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至10元/生,分为两部分发放,即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
1、基本津贴。辅导员(班主任)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当工作月所管班级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每生每月6元标准发放基本津贴。
2、奖励津贴。按学期考核后发放班主任(辅导员)个人奖及系部奖,基本标准为每学期20元/生(4元/工作月)。个人奖按如下标准发放:考核优秀者(90分以上)按全额100%发放、考核良好者(80-89)按90%发放、考核合格者(70-79)按80%发放、考核基本合格者(60-69)按60%发放、考核不合格者(60分以下或出现其他不发放津贴情况者)不予发放。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于每学年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院系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评价等级。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10分)
班主任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团日或班会活动,要求有主题,有文字内容和总结,缺少一次扣2分。
2、出席院、系班主任工作会议情况(10分)
各系每周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请示,会议内容要在系部会议记录中做记录,缺一次扣2分;院部召开的全院班主任工作会议或学习,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领导请示,无故缺席者缺一次扣3分。
3、对本系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10分)
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8次,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动态,并写入工作记录;定时或不定时与任课教师了解班级情况,并有内容记载;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到场处理并作好处理结果的记载。缺一次扣2分。
4、每学期计划工作的制定与落实情况(10分)
认真记录班主任工作手册,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详实记录,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在班主任手册中有详细记载,每月由系部对班主任工作手册进行检查,每期院部对班主任工作手册进行检查,评为“优秀”的加2分,内容不全或明显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扣2-10分。
5、班级管理情况(50分)
(1)学生上课出勤率情况(10分)
按每月教务处提供的各班出勤评比结果,出勤率第一加2分,出勤率低于75%扣2分,若有班级屡次出勤率低于75%则累计倒扣分(如果各班出勤全部呈优秀状态,则不作扣分处理)。
(2)学生宿舍和教室卫生情况(10分)
根据每月宿管部和劳卫部卫生检查情况,定出相应成绩。第一名加2分,最后一名扣2分(如果系部教室卫生全部呈优秀状态,则不作扣分处理)。
(3)学生对班级、系、学院活动参与情况(5分)
参加学校或系部举办重要活动的学生与班级总人数的比例,第一加2分。
(4)各项活动中获奖情况(5分)
以证书、院系文件等具体凭证为依据,班级里获奖人次最多的加2分。
(5)本班学生违纪情况(10分)
班级出现一次违纪情况(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扣2分,累计倒扣分。
(6)学年班级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评助学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大学生医保、信息服务、文明离校等情况(10分)
班级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及助学金工作若出现班级大部分学生反映存有“三不”(即不公平、不公正、不公正)问题,扣5-10分。
6. 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组织本班学生对本系本班各项工作的满意度和对辅导员的评价(10分)
学期末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考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计算本项分数。
第五条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辅导员(班主任)解聘与续聘。考核基本合格者,1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任意一级职称;不合格者即取消该辅导员(班主任)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任意一级职称。
第六条 经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方可参评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班级成员违反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班级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不承担学校和系(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在评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七条 院级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为参评班主任人数的10%,由各系评选产生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学院审批。
第八条 院级优秀班主任需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优秀班主任评定表》,与个人总结一起存入档案。
第九条 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重大违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取消其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资格,多次出现的取消其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