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院[2010]24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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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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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0]24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由档案工资(在编教职工)和基本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外聘教职工)、教师课时津贴(行政人员出勤津贴)、职务津贴(教学职务津贴和行政职务津贴)、奖励津贴四部分构成。根据人事聘用制度,经学院考核正式聘用上岗的在职在编教职工由学院发放档案工资;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外聘教职工按学院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奖励津贴由学院根据每学期教职工工作考核结果发放;本方案只涉及教师课时津贴(行政人员出勤津贴)、职务津贴两部分。
根据“分级管理、经费包干”的原则,按湘文人[2009]198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在编在职教职工人均350元中,每人150元作为固定部分按月发放,200元进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外聘人员人均250元,每人50元作为固定部分按月发放,200元进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一分配。现制定《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教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一)学院对各专业系继续实现“责任管理、经费包干”。具体根据各专业系每学年学生实交清学费总额、在岗教职工人数二个要素切块划分到专业系。
1、学院根据专业系当年学生实交清学费总额按一定比例作为经费包干部分下放各专业系:戏剧系25%、音乐系18.5%、舞蹈系18.5%、美术系14.5%、社文系17.5%、影视系14%。
2、专业系实际聘用在岗教职工1500元/人/年。
3、各专业系学生定额:戏剧系320人、音乐系560人、舞蹈系420人、美术系630人、社文系580人、影视系720人。各专业系实际缴费学生数超过学生定额学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如低于学生定额数10-20人,在学费返还额中下调0.5%个点,以此类推。
4、各系部学生学费实缴清净额返回、在岗教职工人头额、超过学生定额人数奖励只能用于发放课时津贴、出勤津贴、代课费、外请人员工资。(其中,85%作为教师课酬及津贴。正科级出勤津贴按本系除代课教师外任课教师课时津贴平均数的100%计算,副处级按正科的110%计算,副科级按正科的95%计算)。
(二)教师的课时津贴包括基本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
1、学院参考课时费标准:基本课时费标准:无职称11元/课时、初级职称12元/课时、中级14元/课时、副高16元/课时、正高18元/课时;超课时费标准:无职称15元/课时、初级16元/课时、中级18元/课时、副高20元/课时、正高22元/课时;教师的课时津贴按聘用的岗位等级发放。教师基本课时为12节/周。课时费标准不能低于学院参考课时费标准。
2、各系所聘教师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任教应达到规定的基本课时。专业教师跨头任教一般不超过3个头,原则上不超过20节/周,专业课每增加一个课头,周课时加0.5折算;文化教师跨头任教一般不超过2个头,原则上不超过16节/周。
3、文化教师课时费的计算。文化课教学必须遵循基本的教学规律,原则上每个文化班级人数不超过60人,每位老师一学期不能超过2个课头。文化课课时费计算按两步走,具体方案见附表。
4、行政处室人员兼课一般不超过6节/周,专业系行政人员兼课一般不超过8节/周,超过部分原则上不再发放课时津贴。行政人员兼课按基本课时费标准由兼课所在专业系发放。
5、文化教师经学院考核合格者,如无教学事故,跨系上课,外系不得拒绝。各系因师资力量不足确需引进人才作为代课教师授课,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严格掌握在控额之内,经批准备案后上岗。代课教师课时费由学院按课时承担一部分费用(初级10元/课时、中级15元/课时、副高20元/课时、正高30元/课时)。
(三)各系行政人员出勤津贴和外聘行政人员工资由各系在划拨经费中发放。
(四)各系专业和文化教师每月授课时实数由各系统计,教务处(基础教学部)汇总审核后,报学院人事处,同时报各系主管副院长审批。课时津贴由所聘系在学院划拨经费中发放;跨系任教,课时津贴由兼课所在系发放。
(五)各系根据学院已定稿分配方案重新修订本系教职工具体分配方案,并经本系部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二、行政处室工作人员津贴发放办法
(一)行政工作人员津贴分为两部分,出勤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
1、其他行政教职工出勤津贴按月发放,规定出勤日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出勤津贴比照同月文化教师的基本课时12节/周发放,副处对应副高、正科对应中级、一般管理技术干部对应助理级,副科级按中级的95%、工勤岗位按初级的85%计算。
2、院级领导出勤津贴。根据湘文函[2009]10号文件精神,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可以达到平均绩效工资的2-8倍。我院规定副职院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学院同月教师平均课时费的2倍计算,正职院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学院同月教师平均课时费的3倍计算。
3、超工作量津贴按学期发放,具体比照同期专业系同级别行政人员平均出勤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超工作量津贴的对比计算,并根据本学期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出勤天数、工作质量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二)科研处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专职研究员在完成研究任务后按同类行政人员标准发放出勤津贴。
(三)学院教职工具有科研成果,按学院科研、学科建设奖励办法由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教学职务津贴和行政职务津贴发放办法
学院在职职工凡在教学岗位上工作并聘任为中级以上职称或在行政岗位上工作具有副科以上职务的人员(外聘教师须在我院教学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副高、正高职称),享受由学院发放的职务津贴,具有双重职务人员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外聘专家与代课教师不在此列)
发放标准:副厅550元/人/月;正高(正处)450元/人/月;副高(副处)350元/人/月;正科级(5年以上中级)300元/人/月;副科级(五年以下中级)240元/人/月。
在行政岗位上工作具有教学职称的人员,须按学院规定兼任教学工作方可享受教学职务津贴,具体规定如下:副处级2-4节/周;科级4-6节/周;其他行政人员6节/周.
四、艺术培训部、艺术实践部津贴分配方法。
两部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按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津贴发放办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星河演出公司按公司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决定津贴发放办法。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原《教职工津贴分配方案》湘艺职院字[2005]14号文件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绩效 工资 分配 方案
发:各部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印 2010年7月10日 共印25份
附表:
文化教师课时费计算方法:
第一:基本课时标准
(1)文化课课时标准:(元/节)
职 称
|
无职称
|
初级
|
中级
|
副高
|
正高
|
课时标准
|
11
|
12
|
14
|
16
|
18
|
超课时标准
|
15
|
16
|
18
|
20
|
22
|
第二:按系数折算
(1)、语文课折算系数:
学生人数
|
30人以下
|
30-40人
|
41-50人
|
51-60人
|
61-70人
|
71-80人
|
折算系数
|
1.4
|
1.5
|
1.6
|
1.7
|
1.8
|
2
|
(2)政治、历史、英语、数学、计算机(网络)理论课折算系数:
学生人数
|
30人以下
|
30-40人
|
41-50人
|
51-60人
|
61-70人
|
71-80人
|
折算系数
|
1.3
|
1.4
|
1.5
|
1.6
|
1.7
|
1.9
|
(3)文化课每增加一个课头,每周时加一节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