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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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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省演艺集团:
根据《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4号)和《湖南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7〕10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专项申报主体为市州、县、乡镇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艺术作品创作单位;省文化厅所属各事业单位;省演艺集团限申报艺术精品创作类项目。
二、 申报范围
(一)艺术创作类。扶持的艺术作品(项目)应是我省各体制类型艺术创作单位,2016年以来的原创作品、有重大整理改编的舞台艺术作品;有整体构思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
2018年重点扶持围绕第六届湖南艺术节、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欢乐潇湘及其他重要节庆创作的有影响力的文艺精品;扶持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2018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19年)以及纪念建党100周年(2021年)等重要节点选题创作的文艺作品;扶持围绕群众口碑、有“湘味”、适合基层演出的“接地气”的文艺作品;扶持突出湖湘文化特色,紧贴时代的现实题材的文艺作品;扶持复排一批群众口碑俱佳的经典文艺作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省级项目(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2018年重点扶持曲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四大类项目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重大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除外),对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统筹兼顾。
(三)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类。此类仅限省直文化事业单位申报,对确需维修改造及增添相关文化设备的省直文化单位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报。
(一)省直单位及演艺集团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表(书)》,报送至省文化厅。
(二)市州、县、乡镇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申报:项目归口所属市州统一申报,实行逐级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表》及有关附表,由市州文广新局负责本级及所辖地区项目的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初选项目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省文化厅。
四、申报数量
1、省直文化单位申报艺术精品创作类不超过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不超过2个;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不超过2个。
2、各市(州)文体广新局申报艺术创作类项目不超过8个(作品类型不能单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项目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2017年已获得补助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重大活动项目不超过2个。
五、项目审核
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报经省财政厅审核拟定项目资金申报方案,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拟定项目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申报资料。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及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市州文广新局本级及所辖地区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
(三)强化项目初审和项目监管。各市(州)文广新局要高度重视2018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专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市(州)文广新局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资金做好监管工作,我厅将组织实施对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报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
(1)2018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活动方案、项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
(3)立项依据。(如领导批示、政策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等)
(4)艺术创作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艺术创作类项目申报资料附件清单》(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性质单位需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纸质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厅,《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表》需提交电子文档,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规划财务处周峥收,电子文档发至:729138419@QQ.com,凡越级或逾期上报的均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峥(规划财务处),0731-85286024
业务咨询电话: 邹清华(艺术处),0731-85286014;唐作斌(公共文化处),0731-85286030;窦雪松(非遗处),0731-85286034
特此通知。
附件:
湖南省文化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