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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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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县松雅湖东岸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负一层库房1.3万平方米。学院力争2015年底实现搬迁,正朝着升本的目标迈进。该物业以学院库房报建,且按现状毛坯将经营权对外招租。
二、招租目地
鉴于2015年底搬迁迫在眉睫,但新校区周边目前没有配套生活服务场所,新校区在负一层1.3万平方米的原库房改综合配套服务区装饰装修与设施设备安装需尽快完成,使其在整体搬迁后能为学院师生、职工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
三、招租形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四、招标范围
按现状毛坯将经营权对外招租,谁中标,谁经营,谁投资。由中标人完成后期设施设备与装修等约1900万元投资、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承租期限内经营与学院生活配套服务相关项目,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次序和国家明文规定的经营项目除外。
五、招租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承租者排序(附件一)。由学校组织评标委员会5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设计、技术、造价方面专家4人。根据招租评定原则对其承租者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评标结束,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报经学校研究确定承租者。
六、有偿出让年限及租金
1、年限:经营权年限上限为20年。
2、租金:按年交纳。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且社会信誉良好。
3、经营管理必须取得工商、税务、城管、安全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的许可。
4、报名缴纳诚意金人民币100万元。
5、提供自有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资格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包括任何形式)对该项目投标。
八、其它主要条款
1、履约保证金为400万元(可由投标诚意金划转),采用现金形式,不计取利率。在人员、设备进场15天后返还200万元,在中标人投资累计达到50%时返还100万元,余下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投资累计达到80%时返还。
2、后期投资、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装修、承租期限内经营管理等所发生的费用及债务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3、经营权到期后秉承来装去丢的原则,按经营当时的现状移交给学院。
4、经营权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
附件一:招标文件
附件二:建筑图纸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