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院[2010]34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车队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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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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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艺职院[2010]34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车队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车队管理,合理规范使用车辆,提高服务质量,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规定 1、车辆由院办集中管理,院办具体负责车辆调度。 2、优先保证院领导的用车,中层干部、各系部处室一般情况不派车,若有特殊情况要求用车时,请先将派车单呈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天送到院办统一调度。 3、特殊情况教职员工私人需要派车的,请先到院办填写派车单,报院领导批准通过并到财务室交费后再派车,费用按2元/公里收取。   二、驾驶员出勤、出车规定 1、驾驶员不要求坐班,但要求随叫随到,实行轮流出车制度。 2、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每月补贴驾驶员100元手机通话费。 3、驾驶员出车应保持仪容整洁,态度热情,礼貌服务。 4、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特殊情况(病、事假)要提前报告院办进行调整。 5、驾驶员若无通知不得随意出车;院领导用车情况,司机必须向院办报告。 6、驾驶员出车必须安全正点,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若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院领导因工作需要自驾用车出现交通事故,不需要司机负责。 7、驾驶员负责使用车辆期间,全年车辆违规不得超过10次,车辆的违章罚款扣分由该驾驶员负责在每年年底处理完毕。(参看五-2) 8、驾驶员严禁因私或擅自出车。若因私出车或擅自出车出现车辆被盗抢或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9、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酒后驾驶。凡酒后开车肇事者,无论公私,后果自负,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0、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疲劳驾驶。 11、所有车辆出长沙市(含长株潭区域)必须得到院长的批准。 三、车辆维修保养及保险规定 1、车辆维修保养要经车队队长审批,在院办填单盖章,学院领导批准后,在学院定点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 2、驾驶员驾驶车辆期间,负责该车的清洁、保养及维修,并有责任向院办报告车辆维护保养情况。 3、驾驶员按技术使用要求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擦洗,保持车辆状态良好,车容整洁。 4、驾驶员驾驶车辆期间,应负责该车年检手续办理,否则耽误工作按误工处理。跨月、跨年年检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5、学院所有机动车统一定点购买保险。 四、车辆加油规定 1.学院为每名驾驶员配发一张加油卡,驾驶员要保管好油卡,保证油卡的正常使用。油卡若有遗失、损坏,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置,减少损失。 2.油卡实行预充值,若卡内金额不足时,须经领导同意后及时充值。 3.院办不定期对用油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用油数量与车辆出车情况严重不符者,将严肃处理。 五、驾驶员出车补助、奖罚规定 1、驾驶员每次出车补助:长沙市区4元/次;长沙市区以外,长株潭区域内14元/次;长株潭区域以外28元/次。 2、驾驶员实行行车安全奖励制度。每月统计驾驶员所驾车辆油耗情况,全年无违章、无事故者享受行车安全奖励2000元,每出现一次车辆违章扣除200元,出现交通事故视严重程度扣发。 3、若驾驶员按规定正常出公车发生事故,根据交警裁决的责任划分,个人要负10%的责任。 4、若驾驶员未请假不到岗者按学院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可解聘;驾驶员不服从车辆调度者按旷工处理。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车队 管理 规定                                 发:各部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印 2010年9月30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