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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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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党【2010】16号
一、为了规范我院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加强环境舆论导向,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校园大门口、主干道、主建筑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横幅。
2、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3、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其他宣传横幅(标语)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
三、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横幅悬挂的时间一般最多不超过7天,活动结束一天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配合学生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分工如下:
1、各部门有关工作的宣传横幅,由本单位负责审核。
2、学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横幅,由院团委负责审核。
五、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大型气球、彩虹门等,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确定悬挂横幅(标语)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填写校园宣传横幅登记表,经本部门审核,报党政办(宣传部)审批,方可按审批后确定的横幅条数、内容、以及悬挂的时间、地点等执行。
六、下列性质的宣传横幅(标语)原则上不准在校园内悬挂,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宣传部)批准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悬挂;
1、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
2、校内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横幅(标语);
4、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
七、学校实行宣传横幅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
1、党政办(宣传部)负责悬挂横幅内容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2、党政办(宣传部)负责对悬挂地点作出安排,并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规定》的宣传横幅将会同总务处进行强制拆除,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