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艺职党[2009]8号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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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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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艺职党[2009]8号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强化“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有关条例、省委及省文化厅党组的文件精神等,特制订本规则。 一、党委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组)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 2、讨论审议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大政方针、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大额资金与设施设备的安排使用、重要教学教研活动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3、讨论和加强院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党委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教师职工重大利益方面的问题。 6、审议院纪委提出的重要事项。 7、研究系、部、处、室向党委汇报或者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8、贯彻党委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1、党委会每月上旬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党委会议可由院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者其他成员召集。 2、由院党政办形成党委会议的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由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党委会讨论,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委会议不作安排。 3、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以实到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的决定,方能生效。 4、党委会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由党委书记确定。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委成员并告知议题。重要议题有关部门要事先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党委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涉及系、部、处、室的问题需要研究的,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委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6、党委会由院党政办负责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委会通过的决议、文件或纪要,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院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委书记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命呈报表、考察材料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院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向党委会议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委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委会议人员做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党委 会议 议事 规则                       送:湖南省文化厅                                    发:各支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发     2009年7月15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