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顶岗实习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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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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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0]32号

 
艺术实践是艺术院校顶岗实习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已作为一门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中。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湘艺职院[2010]21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实践管理规定”制定此考核办法。按照专业不同划分为表演艺术类和非表演艺术类来开展“艺术实践考核”和“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要求

(一)表演艺术类专业考核
  1、表演艺术类专业包括:戏曲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服饰表演;

2、表演艺术类专业学生均需参加“艺术实践考核”和“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

(二)非表演艺术类专业考核

1、非表演艺术类专业包括:舞台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造型、广告设计与制作、编导、计算机音乐制作、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影视动画、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导游、酒店管理、空中乘务;

2、非表演艺术类专业学生只需参加“顶岗实习考核”;

3、舞台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主持与播音专业学生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后,也可参加“艺术实践考核”,与表演艺术类学生一样享受评优、评奖。

二、考核等级

1、艺术实践考核

“艺术实践考核”是表演艺术类专业学生在每完成一次艺术实践活动后的考核,成绩在《艺术实践考核表》中体现,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给予(优秀对应90-100分,良好对应80-90分,合格为60-8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

“顶岗实习考核”是所有学生在毕业前进行顶岗实习时的考核,成绩在《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中体现。表演艺术类参照“艺术实践考核”成绩和实习单位评价以100制进行评分,非艺术表演类学生参照实习单位评价进行评分。

三、考核程序

1、“艺术实践考核”程序

表演艺术类专业学生在艺术实践活动期间,由参加活动的专业系负责人(老师)按学生表现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登记在《艺术实践考核表》中,经专业系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至本系。

2、“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程序

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个学期为顶岗实习期,所有学生需在开学初到各专业系领取《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结束后学生需填写好考核表,要求有实习单位的评价和签章,然后送专业系进行评价、评分;专业系以班为单位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交艺术实践部进行审核,最后由艺术实践部负责分数录入和存档。

    四、奖惩

    1、艺术实践活动考核优秀的学生在学院奖学金评选、就业及各种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2、在艺术实践考核中表现优秀者,艺术实践部给予适当奖励,颁发“艺术实践活动奖励证书”,并公布在学院网站进行表彰。

3、在艺术实践考核中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前统一接受学院组织的补考。

五、此暂行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为艺术实践部。

 

附件1: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艺术实践考核表》

附件2: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