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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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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规范用公款接待的问题,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要坚决贯彻上级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的自觉性。各部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的规定与要求,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用公款肆意挥霍,大吃大喝休闲娱乐等是一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是与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相容的,做到认真遵守纪律规定,令行禁止。这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廉洁自律的重要标准。
二、要认真落实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各项规定,做到严于律己。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下发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申以下规定:部门之间非公务活动不准巧立名目互相宴请:不准借宴请上级机关人员名义大吃大喝;不准将公款吃喝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或办学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三、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学院及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宴请、招待有关部门和人员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要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要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避免铺张浪费。
四、要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与要求,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纪委将设立专项举报电话(88851186),对屡禁不止、多次发生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的部门要进行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对公务接待的开支情况,要定期在本单位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开会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不信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吃请;不准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办理公务活动中相互请吃;不准在公务招待中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得借婚丧嫁娶、各种纪念、庆典、乔迁等事宜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借接待工作之名到饭店赊帐吃喝。
七、对搞超标准接待的,一经查实,要按照谁支付超出费用的办法,给有关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屡纠屡犯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招待费开支的,或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变相开支招待费的,除向报销人追究所报费用外,还要追究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又拒不纠正的,要从严处理。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纪委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