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的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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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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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园宣传媒体制度建设,现对学院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的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学院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各部门宣传、展示本部门的一个平台,对弘扬学院精神,塑造学院形象,建设文明校园有着重要的作用。
    2、宣传工作由院党政办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如有使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意向,一般应提前两周向党政办提出申请,以便统一安排,避免时间冲突。
3、申请时应说明宣传活动的主题、内容、设计方案、展示时间、展示地点、联系人等。 4、为提高宣传质量,各部门的宣传作品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内容小样送院党政办复核,重要内容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展出。
    5、宣传的作品要做到稿件内容详实无误,宣传栏的版面设计美观大方,图像清晰,注重表现力,富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时效性。
    6、宣传栏展示期限一般为两周至四周,如果需要延长或缩短展示时间,要提前通知院党政办并说明原因。
7、为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文件精神,学院的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的制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反对追求不必要的高标准,一般情况不能使用喷绘。  8、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在展示期间,展示内容若有破损、脱落,展示单位需及时维护或更换,确保宣传窗口的严肃和美观。
    9、在宣传栏无新展示作品之前,不得随意取下原有展示作品。
10 各部门在更换宣传作品前,要通知原有展示单位取走展示作品或代为妥善保管,展示作品由出展单位自行保存或处理。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