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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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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文旅规财〔2018〕113号
各市州文(体)广新局、财政局,省直有关文化单位:
根据提前下达2019年预算资金的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度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市州、县市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艺术作品创作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各单位;省演艺集团所属各单位仅限申报艺术创作类项目。
二、 申报范围
(一)艺术创作类。扶持的艺术作品(项目)应当是我省2017年以来的原创作品、有重大整理改编的舞台艺术作品;有整体构思和社会影响效力的重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
扶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围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重点扶持围绕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欢乐潇湘、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全面小康以及纪念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选题创作的文艺作品;扶持突出湖湘文化特色、紧贴时代的现实题材文艺作品;扶持复排一批群众口碑俱佳的经典艺术作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省级项目和省级传承人的传承保护(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2019年重点扶持传统工艺类、表演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重大活动,对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统筹兼顾。
(三)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类。对归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确需维修改造及添置相关文化设备的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填报《2019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撰写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初审
县市文(体)广新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填写《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州文(体)广新局和财政局。各市州文(体)广新局、财政局根据项目优劣、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本级申报项目和县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写《汇总表》,撰写申报文件,于2019年元月15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三)省级审核
省直各文化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省本级和市州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当年项目支持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
四、申报数量
1.各省直文化单位申报的艺术精品创作类项目不超过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项目不超过2个,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类项目不超过2个。
2.各市州申报艺术创作类项目不超过8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项目申报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2018年已获得补助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的重大活动项目不超过2个,文化设施维修类项目不超过3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五、申报要求
(一)规范填报申报资料。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申报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及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市州文广新局应对本级及所辖地区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
(三)强化项目初审和项目监管。各市州文广新局要高度重视2019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专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市州文广新局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资金做好监管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实施对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报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
(1)2019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活动方案、项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
(3)立项依据(如领导批示、政策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等)。
(4)艺术创作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艺术创作类项目申报资料附件清单》(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性质单位需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项目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汇总表》和《项目申报表》需报送电子文档。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峥(规划财务处),0731-85286024
业务咨询电话:邹清华(艺术处),0731-85286037
唐作斌(公共文化处),0731-85286035
徐 庶(非遗处),0731-85286034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规划财务处
电子邮箱:729138419@QQ.com
省财政厅
联系人:龚惠妍,0731-85165219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文化处
电子邮箱:金财网电子邮件系统文化处龚惠妍
附件:1.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模板及申报表)
2.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3.艺术创作类申报项目附件清单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3
艺术创作类申报项目附件清单
一、申报舞台艺术作品类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原创作品需要提供《申报项目版权所有声明》。
(2)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提供剧本、导演构思台本、舞美设计方案、音乐设计方案等资料,其中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只提供构思方案。
(3)小型艺术作品提供剧本、舞美设计方案、音乐设计方案等资料,音乐类作品提供曲谱或音乐小样。
(3)创作单位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4)改编的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复印件)。
二、申报美术类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活动项目工作方案,展览主办方与展览场馆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
(2)政府主管部门对活动的批示(复)红头文件。
(3)申报主体是两家或多家合作项目,须提交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并明确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