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交通费补贴实施办法(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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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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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7〕42号
学院目前分成南校区、北校区和松雅校区三个校区,现三个校区都无上下班班车,教职工需自行选择交通工具上下班。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6号)的文件精神及部分省属高校已施行的交通费补贴标准,现制定学院交通费补贴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正职院领导每人每月800元,副职院领导每人每月700元(如享受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不再发放交通补贴),副处级、高级职称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中级职称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00元。
三、发放月份:按实际出勤月份发放。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当月请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当天交通补贴。
2.因公务外出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
3.基建处、艺源公司按上述标准上浮20%自行发放。
4.本办法从2017年9月开始试行,实施至三个校区完成整体搬迁。如在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公车改革政策,再按新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