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综合管理制度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7-11-15
  • 点击:737

湘艺职院〔2017〕48号

 

为提升学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决策执行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制度

1.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院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

2.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办学的主体与重心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决策机构,党政共同负责。

二、会议制度

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分别按《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执行。

三、公文处理制度

各类发文须依照《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公文处理办法》(湘艺职院〔2014〕9号)执行。

1.请示、报告、发文等材料在办理签审之前,拟稿部门必须主动与分管院领导、关联部门就文档内容和有关事项充分沟通,原则上应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文本,并填好《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发文(函)审批单》,才能上报签审。个别不能达成共识的,拟稿部门应综合不同意见,进行利弊分析,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

2.规范公文会签意见。阅签人在审批单上(重要的公文还须在公文上)必须签署明确性、指向性意见,不得签署“已阅”或“阅”等模糊性意见,不得只签姓名不留意见。凡经院领导签阅的公文及审批单原件必须交党政办存档备查。

3.凡上下行文,尤其是上行文,以院党委名义上下行文的,原则上由院党委书记签审;以学院名义上下行文的,原则上由院长签审;重大事项公文,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签审。凡单独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审的,拟稿部门必须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向未签审的院主要领导报告并登记好台账,确保信息对称。

4.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删繁就简,优化公文办理环节。院主要领导根据公文性质和党政办提出的办理建议直接批给相关院领导或部门办理。全面推进自动化协同办公系统的使用,尽最可能减少纸质文档办公。极其重要公文办理情况,由党政办打印存档备查。日常性、事务性告知事项,一律采用口头、电话、微信、短信及工作群等方式告知。

四、办事制度

1.严格请批事项程序。请批事项是指须经院领导批示并有明确意见后再办理的事项。凡请批事项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不得先斩后奏。如遇特殊紧急事项,根据有关审批权限须事先口头向相关院领导汇报,事后必须办理补签手续。凡经院领导签阅的请批单及请批材料原件须交党政办存档备查。

(1)请批事项均需由呈报部门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请批事项审批单》,连同请批事项正式文本材料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呈送院领导批示。

(2)请批事项材料要说明事项基本情况,包括事由、人员、简要流程、需协调工作内容等。若涉及经费,还须说明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如以学院名义参加的各类大赛及活动等。

(3)请批事项各签批人不得缺位。事项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以及院主要领导等签批人在请批单上(重要的事项还须在请批材料上)必须签署明确性、指向性意见,不得签署“已阅”或“阅”等模糊性意见,不得只签姓名不留意见。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须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签字。

(4)请批事项总件须注明子件材料目录,并与子件材料一致且完整。

2.按时落实会议决议和领导批示意见。凡经会议研究的决定和院领导批示已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意见及时办理,不得变相办理,或拖延不办。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向党政办及相关院领导报告。

3.用印严格按《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党委、行政印章管理规定》办理。

4.规范工作协调程序。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协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协调,应由提出协调事项的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或提请分管院领导协调。如果需要学院主要领导出面协调,提出协调事项的部门须报请党政办,进行综合协调。

五、督办制度

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覆盖全院的决策及执行信息反馈机制。每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须就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非学院主要领导批示办理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催办督办,办理资料由经办部门交学院党政办存档。院会议决议、院主要领导批示办理和交办的事项,由党政办负责督办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并建立督办台账,纪检监察室也要严格履行督查与执纪问责的职责,各经办部门定期向党政办通报事项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资料交党政办存档备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