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二级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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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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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湘艺职院(2017)46号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二级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门户网站是学院各系部处室、直属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门户网站的总称。

第二条 为更好地塑造学院形象,发挥学院二级门户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各级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为全院网站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级网站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培训、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及本部门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等方面具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 设计规范

第五条 二级门户网站整体设计要力求美观协调、简洁明快,与学院主门户网站风格相统一,能充分反映学院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

第六条 二级门户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七条 二级门户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使用横向延伸版式。

第八条 学院标识与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门户网站页面左上方,比例正常,不可发生扭曲变形或变色。

第九条 各二级门户网站页面明显位置须置放学院主门户网站链接。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异型字和繁体字。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二级门户网站开发应符合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 (W3C)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同时对IE、Firefox、Google Chrome主要浏览器的最新版本具有兼容性和普适性。

第十二条 二级门户网站开发语言推荐使用HTML/JSP/PHP等主流标准技术,应使用SQL server/MySQL/Oracle等安全等级较高的主流数据库,投入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应对网站运行环境实施安全加固。

第十三条 二级门户网站页面分辨率不应低于1024*768;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2屏,宽度不超过1屏。

第十四条 二级门户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黑体或微软雅黑等非手写体字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或Verdana等字体,正文字号一般应为点数9pt或像素12px以上。

第十五条 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

第十六条 非特殊要求,不应在网站上使用需下载未经认证插件的富媒体技术。

第十七条 使用RSS技术时,应符合RSS和W3C公布的相关规范。

第五章 内容规范

第十八条 二级门户网站内容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坚持统筹规划、自建自管的原则。各专业系党支部书记是本系网站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其他二级单位处长或主任是本单位网站建设的第一负责人。各部门必须建立网站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上传部门领导审签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发布。要强化相关网络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切实把好网络信息审查关。

第二十条 二级门户网站内容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时效性。二级网站中引用学院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院主网站保持一致。涉及到学院重大改革发展、工作举措等方面的宣传,应严格按照学院相关宣传报道执行,谨慎把握宣传报道的尺度,把握宣传发布的时机。注重新闻时效性,网页新闻发布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系网站内容一般应包括:系部概况、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科研创作、党建工作、团学工作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二条 行政职能部门网站内容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三条 直属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机构介绍、工作职能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第二十四条 鼓励各部门积极建立公众订阅号、公众服务号等新媒体平台,并在部门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置放其相关链接。

第六章 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批备案制度。在二级网站中发布的信息应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并建立备案制度,在网站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和存档,以备核查。分管领导须宏观掌握网站整体情况,部门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运行与维护等具体事务,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并负责内容安全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控和防范机制,加强网站信息的监管力度,防止有害信息上传和扩散,一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迅速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国庆、寒暑假等长假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每天浏览检查部门网站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 部门网站不得自行注册域名或互联网标识,应该使用学院统一的域名体系。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在网站中开设论坛、留言板、BBS等互动栏目,确有必要需向党政办公室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第三十条 各二级门户网站上不得开设类似用户注册等收集个人用户信息的功能。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门户网站的建设、启用和开通须经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审查。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网站安全,要求各级网站集中部署在学院数据中心,应尽量采用学院网站群系统进行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院将不定期对各二级门户网站进行巡检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域名响应和网络连接,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学院将每年对各二级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较差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