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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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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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湘艺职党2017(24)号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为保证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重新制定《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院党委职责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主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二、党委会议召集与参会人员

1.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需向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研究或决策专项问题时,分管院领导应到会。

3.根据会议需要,确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经主持人同意,实行候会制度。

三、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讨论决定学院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每年4次以上专题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2次以上专题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4.讨论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安全稳定、基层党建、群团统战等工作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审议党委工作报告。

5.讨论决定学院党政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干部,讨论决定院级后备干部的选拔、使用;讨论决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定编定岗定员等重要问题。

6.讨论决定学院经济政策和教职工收入分配、财物分配、福利待遇等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审定学院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与赞助。 

8.讨论决定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要教学办公设备采购、大宗物资购置、大型维修项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讨论决定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大活动安排。

9.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问题。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委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填写议题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提前2天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确定。未列入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

2.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3.党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1天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相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二)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形成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

3.如意见分歧重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

4.当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应当回避。

五、会议纪律和执行

1.党委会议事情况,凡涉密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2.党委会议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书记最后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3.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院领导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在下次党委会上报告落实情况。

4.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湘艺职党〔2016〕2号)同时终止。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