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7-09-07
  • 点击:581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湘艺职党〔2017〕21号

                             

 

 

关于印发《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清理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处室: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湘文党〔2017〕15号通知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湘文党〔2017〕15号通知要求,在学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督促各部门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

本文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4.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5.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5日—9月2日)

成立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召开工作动员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在学院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学院举报电话:0731—88851186,85552683;信箱: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纪委;电子邮箱:475773299@qq.com

2.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3日—9月30日)

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认真组织开展个人主动填报。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和《本人承诺》(见附件2)。省管干部由学院收集送驻厅纪检组,统一报送至省专项整治办;其他人员个人报告材料由学院专项整治办收集留存备查。在2017年9月30日前,有关人员主动如实向学院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党支部书记、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按要求填报《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院专项整治办。

3.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学院专项整治办;学院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或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2017年10月起,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按月将整治清理情况报送至学院专项整治办。

4.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为主优化配置资源,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省文化厅党组的工作要求上来,认真抓好落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学院党委(支部)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委(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构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学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党支部、各系部处室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清理清查,掌握真实情况并按要求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线索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处理。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附件:1.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2.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3.湖南省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成立学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章华  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勇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余会春 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  员:彭爱莲  学院党委委员、学院纪委书记

            周文清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杨向东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家海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三、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

四、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彭爱莲  (兼)

办公室副主任:刘坚平(学院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蒋  玲(学院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

                   鲁晓文(学院纪委副书记)

成   员:各专业系党支部书记、各行政处室主要负责人

 

附件2

湖南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个人情况报告表

 

 

 

报 告 人                       (签名)

  工作单位                       

报告日期                  

手机号码                       

阅 签 人                       (签名)

阅签日期                  日   

 

 

湖南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月制

 

 

 

 

      

1.本表须由报告人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省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阅读本须知。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报告人须实事求是填报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4.本表中所称本人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包括本人和本人以他人名义参与经营性活动情况。

5.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报告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6.涉矿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涉砂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涉渔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涉烟花爆竹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主要指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企业情况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8.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9.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投资须注明币种。

10.报告表有关情况涉及多人时,一人填报一表;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11.省管干部的报告材料,由厅党组书记审签。厅党组书记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审签,直接上报省专治办;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材料,由厅党组书记审签;处室其他人员的报告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签;直属单位其他人员的报告材料,由党组织书记审签。

12.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13.报告人于20179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于处分。

 

 

 

   

 

 

我已认真学习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阅读《填表须知》,所填内容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