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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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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发布《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加强戏曲通识普及教育,增进学生对戏曲艺术的了解和体验,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环境。坚持先进文化,严把导向;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意见》要求,全国大中小学应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及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特点,选择优秀、经典、适合学生观看的戏曲艺术作品,坚持多措并举,原则上以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进校园演出和组织学生走进剧场现场观看为主,同时结合各类公益演出、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活动和戏曲文化讲座,以及通过互联网和多媒体观看经典剧目、戏曲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戏曲演出要同讲解、示范等形式结合起来,加强普及教育。
各地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戏曲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贴近校园生活,充实艺术教育课堂,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戏曲教育形式,如戏曲名家进校园、戏曲展演展示、戏曲赏析(讲座)等群体性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各级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馆等要举办学生戏曲活动,开展戏曲排演观摩、角色和行当体验互动等活动,激发学生对戏曲艺术的兴趣爱好。
《意见》规定,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指导和支持各地开展戏曲进校园工作,各省(区、市)建立宣传部门牵头,教育、财政、文化等部门参与的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参与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其中,各地宣传部门会同教育、文化等部门每三年认定一次戏曲进校园的剧(节)目目录,于上年度11月30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社会团体等的资格由各地文化部门依据相关办法每三年审定一次。文化部门于上年度12月10日前通过网站发布评审公告。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团体,按公告要求报名参加戏曲进校园的资质统一评审。文化部门聘请艺术及教育专家对团体资质进行评审,确定获得戏曲进校园资格的团体名单,并于上年度12月30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级宣传部门会同教育、财政、文化部门根据公布的剧(节)目目录和表演团体资格名单,结合财力状况和学校需求数量,统筹制定当年戏曲进校园计划并组织实施。文化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相关社会资源根据教育需求,落实所承担的任务,确保质量,并听取广大学校和学生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水平。
《意见》指出,充分调动政府、学校、社会、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汇聚资源,共同支持戏曲进校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戏曲进校园列入学校艺术教育年度工作内容,将学生参与戏曲实践活动作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