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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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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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实施目标

各省(区、市)要按照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总体目标,科学制订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等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省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0%。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额度(财科教〔2017〕67号)和中高职教师队伍基数比例,结合本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合理划分各项目经费分配额度,确定2017年度中职、高职(含应用型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其中,国家级培训规模一般应占到年度任务的10%以上,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卓越校长专题研修、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教师企业实践等项目。兼职教师特聘岗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安排确定。

二、报送年度规划方案

各省(区、市)要根据《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等5个指南(见附件),服务精准扶贫、区域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需要,开展项目需求调查,明确项目设置、培训计划人数、经费支持标准、培训形式内容、学时(学分)要求、兼职教师聘用规模等,研究制订本地区2017年度项目规划方案,其中要有针对性地制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教师培训扶贫工作方案。项目设置应按一定的比例安排教师〔2016〕10号文件要求的所列项目,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量安排出国进修、送培到校、自主选学等创新性项目。重点区域经济带相关省份、中西部省份与东部省份可合作组织实施项目,采取联合遴选基地的方式,组织同类专业教师参训。各省(区、市)年度规划方案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需要多省联合组织、省际合作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调安排。

三、严格项目立项程序

各省(区、市)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另文公布),择优遴选具有规定资质条件、丰富培训经验的基地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和品牌专业。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各省(区、市)项目规划方案,研究制订教师培训方案,联合远程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协同申报和实施项目,整合本单位优质培训资源,提供支持平台和条件运行保障,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项目承担单位立项信息和相应教师培训方案,于培训正式开始前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四、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

各省(区、市)要统筹本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完善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对项目申报、基地遴选、项目评审、学员选派、培训实施、检查指导、总结评估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环节规范有序。实行项目信息化管理,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管理平台对接,畅通协商沟通和信息报送渠道。根据参训教师推荐条件,优化学员选派管理,完善培训学时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时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教师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和兼职教师聘用补助标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在相关培训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参训学员信息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教育部。

五、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各省(区、市)要制定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和标准,重点评价培训对促进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和教学行为改进的实效性。组建省级专家团队,开展专家视导,加强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指导。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形成年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报告,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任务承担单位遴选及调整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将围绕项目规划设计、协同机制实施、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内容改进、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对各省(区、市)工作绩效开展抽查考评,并对各地、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绩效予以公示。

请各省(区、市)制订年度规划方案(表格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至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孟金梅、谢志平(022—28112893)、李新发(022—88289040、13920218096),邮箱:zzgp07@126.com,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王克杰,电话:010—66097715,邮箱:wangkj@moe.edu.cn。财政部科教司联系人:王强,电话:010—68551129,邮箱:kjsjyyc@163.com。

附件:

1.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2.卓越职业院校校长专题研修项目实施指南

3.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项目实施指南

4.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实施指南

5.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附件1

职业院校教师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指南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示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项目。

一、目标任务

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亟待提升、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分层分类组织职业院校不同基础水平、不同专业类别、不同技能等级的教师参加示范培训,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模式;引导各地通过实施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级四级培训,完成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组织开展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建成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品牌专业,生成一批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有效促进教师的师德养成、专业知识更新、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提升,着力培养一批领军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学名师和拔尖青年教师。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黄大年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精神,设置师德教育必修模块,宣讲优秀师德案例,着力培养造就“四有”好老师。围绕“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开展以教师技术技能实训、课程开发与应用、教学实践与演练等实操性培训为重点的集中面授模块;设置以工匠精神教育、“双创”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等知识性培训为重点的网络培训模块,做到理实一体、互补衔接。

1.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项目)、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地市级及以上技能比赛并获奖的教师,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再集中面授的工学交替式培训方式,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培训重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团队组织与引导、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教研科研方法等专项内容。

2.“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采取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培训,可分阶段。网络研修学时比例不超过30%。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重点包括技术技能实训、专业教学法应用与实践、课程开发技术与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等专项内容。

3.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面向在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项目承担单位遴选确定若干名本单位对应专业的教学名师担任导师,采取“师带徒”、“一对一”模式进行为期不少于8周(320学时)的跟岗访学。重点开展备课、说课、教学演练,进行评课、研课、磨课训练,参与教科研活动。

(二)培训形式

在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和诊断的基础上,根据教师层次水平和专业类别确定培训项目类型和人数,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网络研修、跟岗培训等不同方式相结合,分层分类分级开展教师培训。以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为主,兼顾文化基础课教师。

1.集中面授。聚焦专业理念与师德、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理论与知识、先进技术与实际操作技能,推行理论讲授、案例学习、行动学习和实践操作等形式,可根据不同教师需求设立专项培训模块课程,实行小班化教学。专业技能实操训练和教学实践演练学时占总培训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

2.返岗实践。重在指导教师将培训所学和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将教研和培训有机结合,采用先进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行为,更新课程内容,总结提炼个性化、特色化教学模式,指导教师开展备课、说课、磨课及真实课堂教学训练,形成一批教研科研论文、教案等生成性成果。

3.网络研修。设置工匠精神教育、“双创”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等网络课程供教师学习,研修重在以任务驱动为主线,通过专家引领、交流研讨、成果展示,解决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跟岗培训。由教学名师担任“导师”,指导参训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教学演练、教学研究、教学实践,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学校和班级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确定年度项目安排。教育部发布年度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指导各省(区、市)确定教师国家级培训专业目录。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培训需求摸底情况,按照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等项目安排,确定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和项目经费额度,参考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和当地物价水平,合理制订教师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含集中培训支持标准和远程培训支持标准),编制教师培训计划人数。

2.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名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承担项目,同时将项目承担单位立项信息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发布。

3.培训实施与监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发布、注册与报名、课程安排与教学、评教评学全过程管理。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整合内部和外部优质资源,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系统化开展训前诊断、训中测评、训后考核和返岗跟踪指导,加强学员管理与考核。成立视导专家组,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与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培训后续跟踪,指导参训教师将培训所学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

4.考核与评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项目结束后,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培训质量、培训物化成果、典型经验和做法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定、动态调整的依据。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参训教师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日常情况考核,按20%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学员。

四、实施要求

1.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按照教师所教专业、基础水平、技能等级分层分类设置培训项目。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扶贫重点产业等紧缺领域教师培训,培训专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及特色农业、种养业、民族传统工艺等扶贫产业领域为重点,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级贫困县等扶贫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开设适应教师培训需求、针对教师能力短板的培训模块和课程,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分班培训,做到按需施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展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建立教师素质能力分等级培训、台阶式提升的机制。

2.优化培训课程内容。各省(区、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完善培训课程标准,优化培训课程方案,网络研修和集中面授课程内容要有效衔接,可选择培训重点内容设定专项培训主题和模块化课程。突出产业转型升级、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遴选开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网络课程资源。支持基地中的本科院校试点探索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学位教育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

3.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一定数量且签署合作协议的企业伙伴,联合行业企业协同申报项目。绩效评价优良的单位实行2至3年周期遴选机制,实行年度绩效末位淘汰,同一类项目调整比例不少于5%。项目承担单位之间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实现设施设备、师资团队、课程资源等共享共用。

4.强化培训成果应用。项目承担单位要针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科学选择培训形式与方法,突出专家引领、主题研修、反思实践、交流研讨和成果展示,跟踪指导教师将培训所学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参训教师所在学校要制定激励政策,结合本校教学工作实际,支持参训教师进行培训成果转化和落地。

5.规范培训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参训教师的考核评价,明确培训成果要求和数量,重视参训学员课程教学资源、实做作品、讲课视频等物化成果考核。网络研修内容要纳入结业考核范围,记录培训学时(学分),确保真学、有效。鼓励支持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2

卓越职业院校校长专题研修项目实施指南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校长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

组织中职和高职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骨干)学校的正副职校长,按照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分层分类开展专题研修,积极探索校长培训的有效模式,重点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领导决策能力、依法办学治校能力,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精通现代学校治理的“教育家”型名校长。

二、研修内容与形式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校长能力建设要求,围绕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职责,可设置职业教育管理、依法办学治校、现代学校制度、校企合作与产教对话、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课程设计与教学理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研修专题,帮助校长更新办学治校理念,掌握学校治理方法,改革学校管理制度,提升校长专业知识和能力。

校长研修实行自主选学模式,采取集中面授、名校观摩、“影子”培训和专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分别组织中高职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自主选择培训基地,进行不少于2周(80学时)的专题研修。每班一般不超过30人。任职不满3年的校长参加新任校长培训;任职超过3年且办学业绩较为突出的校长参加骨干校长培训;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参加知名校长培训。

三、工作流程

1.确定年度项目安排。各省(区、市)根据职业院校校长培训需求,制定年度校长培训计划,参考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和当地物价水平,合理制订校长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确定年度校长培训经费支持额度。各省(区、市)分配校长培训名额时,要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及区域经济重点发展地区学校予以倾斜。

2.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教育部每年公布卓越校长专题研修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名单,申请承担校长培训的单位一般应是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且具有承担两年及以上国家级或省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任务工作经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校长培训需求调研,并针对校长不同培训需求,分类制订新任校长、骨干校长、知名校长培训方案。

3.组织校长自主选学。项目承担单位发布校长专题研修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省厅审核的原则,严格遴选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校长参加培训。校长结合自身培训需求和培训方案,选择相应基地进行自主选学。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年度校长编班计划并将校长信息报送对应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区、市)及时将经费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4.培训实施与监管。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发布、注册与报名、课程安排与教学、评教评学全过程管理,并在开班前至少15天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参训校长。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整合内部和外部优质资源,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5.考核与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参训校长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日常情况考核。参训校长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撰写专题研究报告或改革发展方案,训后3个月内提交到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学员结业考核评价的依据。教育部在年度项目结束后,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学员满意度、专题研修报告、改革创新案例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动态调整的依据。

四、实施要求

1.开展培训需求诊断。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校长培训需求调研,按照三类校长不同的培训需求设定培训内容,有效引进国内外校长培训资源,重点解决新任校长的办学经验不足问题,提升骨干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培育知名校长的教育家素质。

2.注重实际问题解决。要充分对接校长培训需求,重在解决校长办学治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设置针对校长能力短板的培训课程模块,采取案例教学、经验交流、问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做到按需施训。

3.优化学员选派管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培训规划,分年度分批次遴选符合条件的校长参加培训,校长按照自身需求和培训基地提供的培训方案,自主选择、按时参训。

4.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参训校长要运用培训所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能,形成学校改革发展方案,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学员训后指导和跟踪调查,为参训校长培训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和帮助。

附件3

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项目实施指南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项目。

一、目标任务

针对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的需要,促进技艺技能传承创新,按照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不同阶段人才接续培养的要求,组织省域内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专业的教师开展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0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1000个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广泛开展中高职教师团队研修和技艺技能传授活动,生成一批优质研修资源,示范引领校本研修模式,打造一批定期研修、协同研究、常态合作的中高职研修团队,促进中高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协同提升。

二、研修内容与形式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黄大年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精神,将师德建设贯穿于创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全过程。组织省域内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专业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团队研修或技术技能实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每个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学员一般不超过30人。

1.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遴选开设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专业的国家级(省级)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创建“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方式,重点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接续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及数字化资源研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研科研项目交流与合作等。网络研修学时一般不超过30%。物化成果主要包括中高职人才接续培养改革方案、理实一体化课例(教案、说课稿、课件、讲课视频)、校本课程教材、教学研究论文等。

2.紧缺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面向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传统(民族)技艺等紧缺专业,遴选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牵头,组织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名师、兼职教师领衔,依托学校现有资源建立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采取师徒传承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平台物化成果包括实物作品、创新创业教育案例、实习实训课程资源、技术技能创新方案、发明专利等。

三、工作流程

1.确定年度项目安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中高职衔接专业情况,结合职业院校教师校本研修的需求,制定教师协同研修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专业目录,确定名师工作室与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规模,确定研修专题内容和经费支持额度,参考当地培训费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教师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含集中培训支持标准和远程培训支持标准),编制教师研修计划人数,公布实施方案。

2.遴选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和主持人。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同时将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立项信息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3.实施与监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发布、注册与报名、研修安排、活动组织、自我评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与监控,对项目进行年度审核、跟踪、监督与指导。项目牵头单位要整合优势资源,提供工作室或平台运行条件保障,支持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

4.考核与评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项目结束后,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计划与方案、条件保障、研修和培训物化成果、主要经验和做法、辐射范围与影响力等。经绩效考评合格的,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姓名统一命名为“×××国家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专业名称统一命名为“全国×××专业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四、实施要求

1.明确各方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需求调研,确定名师工作室、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规模和专业布局,组织区域内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研修,落实经费、政策支持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制定激励措施,引导支持项目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组建研修团队,确定研修主题,带领学员开展协同研修。学员要积极参加研修,制定个人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提交研修成果。

2.加强监督管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项目牵头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制定主持人和学员研修学时(学分)认定方法。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规章制度,对研修团队工作开展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存在的突出问题。项目主持人要对照工作计划,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对学员基本情况、研修日志、研修成果实行统一管理。要对研修活动工作开展阶段性自评,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强化条件保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落实项目经费。成立视导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指导。项目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研修团队提供必要的研修场所和设施设备。学员所在职业院校要合理安排教学和工作,确保学员参加研修的时间和精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积极推广应用研修成果。

附件4

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实施指南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教师培训专家团队的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

组织培训承担单位的专兼职培训者、基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开展专项研修,探索骨干培训专家团队研修模式,生成一批优质研修资源,提升教师培训专家团队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着力打造一支适应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需要、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专家队伍,促进基地和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研修内容与形式

通过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课题研究与自主选学、问题解决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不少于2周(80学时)的研修。研修分专题进行。重点开展培训需求诊断技术、培训设计与实施方法、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技术、绩效评价标准与方法、信息技术应用、核心技术应用与推广、工作室(平台)主持与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三、工作流程

1.确定年度项目安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年度专家团队研修项目安排,参考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和当地物价水平,合理制订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确定年度培训经费支持额度,编制培训计划人数。

2.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遴选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将项目承担单位立项信息报送教育部,在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予以公布。申请承担项目的单位一般应是国家级或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在单位,或具有五年以上国家或省级教师培训任务工作经验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3.培训实施与监管。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发布、注册与报名、课程安排与教学、评教评学全过程管理,对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与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整合内部和外部优质资源,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培训。

4.考核与评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项目结束后,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培训质量、培训物化成果、主要经验和做法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动态调整的依据。

四、实施要求

1.加强统筹规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培训专家团队建设方案和管理机制,按照培训者与中高职教师数量比例不低于1:300组建培训专家团队。针对专家团队所负责的教师培训项目设计与实施、课程资源开发、培训理论研究、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内容,规划设计项目安排,提升本省专家团队整体建设水平。

2.强化分类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专兼职培训者、基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不同需求进行诊断,分别开展专项培训,按照教师培训者能力短板,设置培训模块化课程。

3.协同推进实施。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省内外优势基地、资源、师资协同开展培训,打造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同步提升本省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水平。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分享先进培训经验,推广典型工作案例,促进省域内培训者能力协同提升。

附件5

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指南

为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教师企业实践和兼职教师聘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畅通校企人员双向交流通道,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

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紧密、实践教学环节薄弱、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通过选派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帮助教师获取生产一线实际工作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探究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课程改革,发掘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实现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的目标,建成“学校教师下企业、企业人才进校园”双向交流合作机制。

二、内容与形式

企业实践项目采取考察观摩、技能培训、跟岗实习、顶岗实践、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技术研发等形式,组织职业院校教师进行为期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企业实践。内容包括:学习掌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及发展趋势、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技能应用等领域,以及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等,推进企业实践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结合实践改进教学方法和途径,发掘学校技术服务企业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兼职教师聘用项目要建立本地区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开展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岗前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兼职教师每学期任教时间不少于80学时。

三、基本条件

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本地区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覆盖较广专业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校企合作基础较好;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和指导老师(师傅);能够解决教师实践期间所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能力和接纳水平。

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高技能人才或管理人员、能工巧匠、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实践项目

1.确定年度项目安排。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需求,对接企业提供实践岗位情况,确定教师企业实践专业和人数,参考本省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和当地物价水平,合理制订教师企业实践补助标准,确定年度培训经费支持额度。

2.过程管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遴选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到对口企业实践,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发布、注册与报名、实践安排、考核结业、评教评学全过程管理。

3.考核与评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年度项目结束后,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实践方案、人员保障、实践效果、物化成果等。

(二)兼职教师聘用项目

1.确定聘用计划。各省(区、市)根据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岗位需求情况,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地人力资源成本,合理制订兼职教师补助标准,确定年度培训经费支持额度,制定年度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计划和招聘人数。会同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本地区兼职教师资源库,每年更新兼职教师数据。

2.聘用程序。职业院校按照《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条件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择优聘请兼职教师,双方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协议》,明确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工作职责、待遇与津贴等内容。

3.考核与评价。职业院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协议》规定的职责。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统筹领导与管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教师企业实践、兼职教师聘用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吸引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将教师企业实践、兼职教师聘用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职业院校制定年度计划。职业院校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企业,将教师企业实践和兼职教师聘用列入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

2.完善双向流动机制。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工作)站机制,完善兼职教师注册发布制度。鼓励合作企业常设一批教师实践岗位,定期按批选派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将教师企业实践与兼职教师聘用工作有效衔接。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定期磋商、深度合作,支持教师通过帮助企业进行产品研发、职工培训等形式,锻炼教师岗位实践能力。

3.强化组织条件保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遴选建立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职业院校的作用,协助企业管理教师,制订实践方案,协调指导教师有效进行实践。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接学校,落实指导教师(师傅)、生活和办公条件。职业院校要统筹安排教学计划,支持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保障教师实践达到规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