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陈南等同志编内劳动关系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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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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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院〔2017〕5号

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根据陈南、江健、阳黎三位同志的个人申请,经研究,同意:

解除陈南、江健、阳黎三人编内劳动关系,解聘时间为2017年2月。

特此通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