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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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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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党〔2017〕6号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特制定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学院发展方向、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及调整;

3.内部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4.人才引进、员工招聘方案;

5.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6.重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

8.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9.事关全局和校园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0.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11.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3.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1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l.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事项;

2.学院院级后备干部的选拔、使用;

3.学校干部岗位的调整;

4.学院干部的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新校区建设及相关重大项目、老校区资产置换;

2.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3.重要教学设备、大宗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4.大型维修项目的确定;

5.院级大型活动安排;

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资金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l.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30万元以上工程、10万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2.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重大捐赠、赞助;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支出。

二、决策过程

1.会前准备。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召开前,一般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初步设想或方案,在征得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意后,再召开班子会议。会议时间、议题至少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班子成员。

2.集体决策。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阐明观点。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当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有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程序提请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3.决策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三、决策形式

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由学院党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其中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教代会或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的,经学院党委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教代会或教职工会议通过。

四、结果公开

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需要公开的,一般应在党务公开栏或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

五、其他要求

1.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3.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5.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六、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l.“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2017年3月起执行。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