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政治纪律“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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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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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艺职党〔2017〕4号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严禁不按上级党委和院党委决策办事,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分管工作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拍板,乱作为。
三、严禁无视院党委的集体领导权威,故意歪曲院党委研究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严禁为官不为,在工作中推诿扯皮,遇到问题绕道走,消极应付,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五、严禁在班子中选边站队,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搞小圈子。
六、严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错误言行。
七、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搞两面派、做 “两面人”,对组织不忠诚,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隐瞒实情。
九、严禁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十、严禁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哗众取宠。
中共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